【政策依据】我市八部门联合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来源: 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 2020-10-26 17:34    |  作者: 市教育局

近日,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 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1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入学习,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一)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二)加大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和日常学习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师寒暑假期间全员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新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岗前师德师风教育制。把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二、党建引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

(一)建强教师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派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建立教师党支部参与所在单位(部门)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教师的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人才推荐必须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开展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星级化动态管理办法,对学校党支部实行“星级”管理。深化“育人先锋”党建品牌建设,推行学校党建联盟或党建共同体建设,提升学校党建整体效应,引领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

(二)建好党员教师队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师队伍建设,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规范教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完善制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规范新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教师招聘引进中对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的领导把关作用,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强化对试用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的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二)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突出多主体多元评价。强化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按程序予以解聘。

(三)健全教师师德师风监督制度。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加强政府督导,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督导检查,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将师德投诉数量、调查反馈、查实情况及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坚决严惩违规教师。全面推行《柳州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试行)(“十严禁”)》,对教师违反师德尤其是有偿补课、违规吃请行为,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撤销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会同公安、司法、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联合建立教师入职查询及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教制度。建立问责制度,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探索建立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四、优化环境,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师德师风表扬机制。选树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每年市教育局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评比活动和师德模范、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世家等推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师德模范、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学科带头人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评选中优先考虑。

(二)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力度。日常宣传与教师节集中宣传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各类自媒体平台等形式大力报道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师德模范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新时代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形象。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00 场师德模范宣讲活动,讲好师德故事,传递奉献教育、建功教坛的正能量,激发全市广大教师从教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设计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建立教育系统法律咨询中心,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

(四)厚植尊师重教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开展“感念师恩”“九月尊师月”等主题活动,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加强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或予以奖励激励。推进教师减负工作,创新尊师公共服务和教师优待举措,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强化师保障。

五、加强保障,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待遇保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是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的主体,必须将师德师风摆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教育局每年通过暗访抽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和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


特别报道
【政策依据】我市八部门联合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来源: 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 2020-10-26 17:34    |  作者: 市教育局

近日,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 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1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入学习,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一)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二)加大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和日常学习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师寒暑假期间全员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新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岗前师德师风教育制。把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二、党建引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

(一)建强教师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派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建立教师党支部参与所在单位(部门)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教师的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人才推荐必须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开展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星级化动态管理办法,对学校党支部实行“星级”管理。深化“育人先锋”党建品牌建设,推行学校党建联盟或党建共同体建设,提升学校党建整体效应,引领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

(二)建好党员教师队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师队伍建设,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规范教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完善制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规范新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教师招聘引进中对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的领导把关作用,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强化对试用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的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二)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突出多主体多元评价。强化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按程序予以解聘。

(三)健全教师师德师风监督制度。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加强政府督导,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督导检查,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将师德投诉数量、调查反馈、查实情况及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坚决严惩违规教师。全面推行《柳州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试行)(“十严禁”)》,对教师违反师德尤其是有偿补课、违规吃请行为,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撤销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会同公安、司法、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联合建立教师入职查询及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教制度。建立问责制度,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探索建立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四、优化环境,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师德师风表扬机制。选树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每年市教育局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评比活动和师德模范、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世家等推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师德模范、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学科带头人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评选中优先考虑。

(二)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力度。日常宣传与教师节集中宣传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各类自媒体平台等形式大力报道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师德模范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新时代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形象。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00 场师德模范宣讲活动,讲好师德故事,传递奉献教育、建功教坛的正能量,激发全市广大教师从教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设计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建立教育系统法律咨询中心,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

(四)厚植尊师重教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开展“感念师恩”“九月尊师月”等主题活动,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加强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或予以奖励激励。推进教师减负工作,创新尊师公共服务和教师优待举措,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强化师保障。

五、加强保障,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待遇保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是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的主体,必须将师德师风摆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教育局每年通过暗访抽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和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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