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基〔2021〕124号关于开展申报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11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可以承接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申报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开展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能力。
(二)自治区劳动教育示范校
全市各大中小学校。
二、申报流程
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学校自主申报、县(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市教育局择优呈报区厅,局属学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市级推荐单位原则上从柳州市第一批校外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柳州市首批劳动教育示范校中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1.自评表和申报表。申报单位对照《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逐项逐条自评赋分,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同时提交《广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水质检测、食品卫生等)证明复印件;
(2)劳动实践教育主题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8个主题课程)、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主题课程须配2—5张图片);
(3)劳动实践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4)基地视频介绍资料(时长8分钟以内)。
(二)自治区劳动教育示范校
提交《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研读文件,按照推荐条件,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及电话:周丽萍,2851554;电子邮箱:lzjjk2007@163.com;地址:柳州市文惠路87号。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
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
〔2021〕116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