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教育局转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双减”工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0号,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新区)要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二、各县区(新区)要督促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11月30日前做到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全覆盖。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
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监
管厅函〔2021〕10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