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园一案”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着力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

来源: 八桂教育  |   发布日期: 2019-12-24 20:12    |  作者: 八桂教育

全国教育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年7月2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这三个重要文件作出了全面部署。那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在各地落实情况如何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上述三个重要文件的总体情况,了解自治区基础教育重大改革动态。

为落实关于基础教育三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广西及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召开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印发《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举办了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专题研讨班,并将三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训内容。为聚焦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在广西师范大学成立了广西基础教育研究院,组织遴选建设10个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10个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区、50个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50个幼儿园课程基地,立项培育300个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呈现新气象。


01

学前教育: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先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成立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六次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地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制定“一园一案” ,突破治理难点。根据“一园一案”全面整改的整体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调研,协调解决各市县治理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督促加快治理进度。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一园一案”的实施。


三是加强督导,进一步推进治理进度。建立通报、督办、约谈、督导等机制,指导和督促所辖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每月根据各市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畅通监督渠道,向社会定期公布治理成效和进展。召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约谈会,剖析滞后原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市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着力扩充公办和多元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组织实施2019年度教育厅长突破项目——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统筹实施国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优质普惠学前教育扩容建设项目和自治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项目,继续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2019年,统筹各级财政资金12.74亿元,支持各地新建城乡公办幼儿园259所,预计新增学位7.1万个;新认定1039所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全区共认定和扶持532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占全区民办幼儿园50%,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74.5%,比上一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是加强公办园教师队伍建设。今年,自治区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市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按照2012年自治区出台的幼儿园编制标准开展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对于编制不足的公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缺编问题。截至目前,全区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7432名,有效破解了长期制约公办园发展难题。


三是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目前,全区111个县(市、区)中有107个县(市、区)按要求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要求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今年5月,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按照属地化管理权限,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目前,已完成自治区直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工作。


02

义务教育:着力消除大班额,扎实推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加快消除大班额。2015年,广西启动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攻坚工作。2017年,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细化时间表、路线路,计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近年来,广西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通过大力实施“全面改薄”、“双千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项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办学、招生、编班等工作的管理、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等措施,有效缓解了大班额问题。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超大班额比例降至2.9%,完成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的阶段性目标。2019年,全区超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到0.1%,大班额比例降到8.6%,比2016年下降了12.7个百分点。


扎实推进控辍保学。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出台完善多项政策措施,专门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教育保障专责小组、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指挥部,定期召开全区部署推进会议,建立健全 “双线四包”、三级联动、联控联保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监测、月报、暗访抽查、通报、约谈等制度,强化学校劝返、政府劝返、司法劝返措施,积极探索返校复学学生有效安置渠道,因人因地持续做好各类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央视《新闻联播》《朝闻天下》对广西控辍保学工作的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不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近年来,广西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审批、招生简章广告备案等制度。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和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民办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笔试、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广西正在抓紧制定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文件,并计划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确保在2020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03

高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全区普通高中财政投入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率先在西部地区以四部门名义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2019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项规划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办法》《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自治区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纳入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高中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和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2018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8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

下一步,自治区将努力实施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实现到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的目标。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条件保障。支持各地新建、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配齐选课走班教学专用教室与场馆、图书资料和教学设施设备。印发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以县为主、市域统筹、动态调整”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为学校及时补充短缺学科教师。进行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创新教师培训方式。三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抓好质量提升。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重点培育发展50所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建设100所自治区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打造50个中职品牌专业。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普通高中财政投入,下一步,自治区将逐年提升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继续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和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工程,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为鼓励市县落实投入责任,对实际拨付标准达到自治区规定最低标准的市县给予适当奖补,并按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对各地区分类、分等级进行奖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04

培训机构治理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县级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印发系列文件。2018年以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批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二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各地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公布黑白名单。明确要求各县级教育部门每年至少公布2次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目前,各地县级教育部门普遍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黑白名单,有力规范了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四是加强校外线上培训治理。自治区教育、通信管理、网信、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线上培训治理工作方案》,统筹完成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全面摸排工作,线上联合监管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五是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管作用。自治区统一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承诺书》,引导广大家长充分参与监督培训机构日常办学行为,督促培训机构公开做出规范经营承诺,营造浓厚治理氛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改善。


(二)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排查整治力度。2019年6—8月,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各地严格落实县级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治理工作。10月份以来,自治区党委更是将“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作为广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解民忧十件实事之一,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范围启动了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月活动,自治区八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和开展联合督导调研,督促市县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16次,责令限期整改校外培训机构980所,纳入黑名单公布100所,强制取缔434所,目前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合格率达到了93%以上。光明日报对广西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坚持依法治教,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严肃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规行为。广泛组织中小学校和教师公开承诺依法从教,由学校向教育部门提交规范办学公开承诺书,引导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业务,不参与任何校外培训。同时,各地教育部门积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充分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05

教师待遇:督促各市、县(市、区)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


一是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201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明确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全区各地视实际情况增核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截至2018年底,全区各地在公务员实施绩效考评奖励同时,已基本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设立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对中小学班主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标准,并相应增核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以体现绩效工资分配对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的适当倾斜。设立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考核津贴,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参照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的做法,义务教育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按照考核当年个人12月份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总和计发,在考核当年年底预先发放至个人。


三是落实向偏远乡村教师倾斜的保障机制。自治区2014年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在执行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非连片特困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本级除对非连片特困地区的教学点教师给予补助外,还对市县通过自身财力自行提标扩面给予激励引导。2019年,为持续改善全区乡村尤其是边远艰苦学校教学点教师生活,自治区通过统筹自有财力将该项补助的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督促各市、县(市、区)制定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到2020年底前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待遇问题。建立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进一步明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公务员增加的奖补项目统筹考虑教师。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新增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分配。对非在编教师,做到同工同酬。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在政策和待遇上给予乡村教师更多倾斜。落实特岗计划待遇政策,切实保障广大特岗教师合法权益。



政务舆情回应
制定“一园一案”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着力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
来源: 八桂教育  |   发布日期: 2019-12-24 20:12    |  作者: 八桂教育

全国教育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年7月2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这三个重要文件作出了全面部署。那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在各地落实情况如何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上述三个重要文件的总体情况,了解自治区基础教育重大改革动态。

为落实关于基础教育三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广西及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召开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印发《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举办了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专题研讨班,并将三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训内容。为聚焦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在广西师范大学成立了广西基础教育研究院,组织遴选建设10个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10个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区、50个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50个幼儿园课程基地,立项培育300个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呈现新气象。


01

学前教育: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先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成立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六次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地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制定“一园一案” ,突破治理难点。根据“一园一案”全面整改的整体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调研,协调解决各市县治理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督促加快治理进度。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一园一案”的实施。


三是加强督导,进一步推进治理进度。建立通报、督办、约谈、督导等机制,指导和督促所辖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每月根据各市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畅通监督渠道,向社会定期公布治理成效和进展。召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约谈会,剖析滞后原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市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着力扩充公办和多元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组织实施2019年度教育厅长突破项目——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统筹实施国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优质普惠学前教育扩容建设项目和自治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项目,继续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2019年,统筹各级财政资金12.74亿元,支持各地新建城乡公办幼儿园259所,预计新增学位7.1万个;新认定1039所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全区共认定和扶持532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占全区民办幼儿园50%,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74.5%,比上一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是加强公办园教师队伍建设。今年,自治区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市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按照2012年自治区出台的幼儿园编制标准开展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对于编制不足的公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缺编问题。截至目前,全区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7432名,有效破解了长期制约公办园发展难题。


三是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目前,全区111个县(市、区)中有107个县(市、区)按要求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要求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今年5月,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按照属地化管理权限,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目前,已完成自治区直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工作。


02

义务教育:着力消除大班额,扎实推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加快消除大班额。2015年,广西启动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攻坚工作。2017年,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细化时间表、路线路,计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近年来,广西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通过大力实施“全面改薄”、“双千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项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办学、招生、编班等工作的管理、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等措施,有效缓解了大班额问题。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超大班额比例降至2.9%,完成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的阶段性目标。2019年,全区超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到0.1%,大班额比例降到8.6%,比2016年下降了12.7个百分点。


扎实推进控辍保学。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出台完善多项政策措施,专门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教育保障专责小组、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指挥部,定期召开全区部署推进会议,建立健全 “双线四包”、三级联动、联控联保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监测、月报、暗访抽查、通报、约谈等制度,强化学校劝返、政府劝返、司法劝返措施,积极探索返校复学学生有效安置渠道,因人因地持续做好各类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央视《新闻联播》《朝闻天下》对广西控辍保学工作的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不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近年来,广西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审批、招生简章广告备案等制度。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和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民办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笔试、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广西正在抓紧制定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文件,并计划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确保在2020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03

高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全区普通高中财政投入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率先在西部地区以四部门名义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2019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项规划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办法》《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自治区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纳入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高中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和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2018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8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

下一步,自治区将努力实施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实现到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的目标。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条件保障。支持各地新建、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配齐选课走班教学专用教室与场馆、图书资料和教学设施设备。印发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以县为主、市域统筹、动态调整”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为学校及时补充短缺学科教师。进行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创新教师培训方式。三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抓好质量提升。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重点培育发展50所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建设100所自治区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打造50个中职品牌专业。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普通高中财政投入,下一步,自治区将逐年提升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继续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和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工程,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为鼓励市县落实投入责任,对实际拨付标准达到自治区规定最低标准的市县给予适当奖补,并按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对各地区分类、分等级进行奖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04

培训机构治理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县级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印发系列文件。2018年以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批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二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各地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公布黑白名单。明确要求各县级教育部门每年至少公布2次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目前,各地县级教育部门普遍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黑白名单,有力规范了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四是加强校外线上培训治理。自治区教育、通信管理、网信、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线上培训治理工作方案》,统筹完成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全面摸排工作,线上联合监管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五是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管作用。自治区统一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承诺书》,引导广大家长充分参与监督培训机构日常办学行为,督促培训机构公开做出规范经营承诺,营造浓厚治理氛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改善。


(二)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排查整治力度。2019年6—8月,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各地严格落实县级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治理工作。10月份以来,自治区党委更是将“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作为广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解民忧十件实事之一,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范围启动了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月活动,自治区八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和开展联合督导调研,督促市县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16次,责令限期整改校外培训机构980所,纳入黑名单公布100所,强制取缔434所,目前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合格率达到了93%以上。光明日报对广西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坚持依法治教,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严肃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规行为。广泛组织中小学校和教师公开承诺依法从教,由学校向教育部门提交规范办学公开承诺书,引导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业务,不参与任何校外培训。同时,各地教育部门积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充分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05

教师待遇:督促各市、县(市、区)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


一是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201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明确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全区各地视实际情况增核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截至2018年底,全区各地在公务员实施绩效考评奖励同时,已基本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设立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对中小学班主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标准,并相应增核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以体现绩效工资分配对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的适当倾斜。设立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考核津贴,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参照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的做法,义务教育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按照考核当年个人12月份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总和计发,在考核当年年底预先发放至个人。


三是落实向偏远乡村教师倾斜的保障机制。自治区2014年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在执行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非连片特困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本级除对非连片特困地区的教学点教师给予补助外,还对市县通过自身财力自行提标扩面给予激励引导。2019年,为持续改善全区乡村尤其是边远艰苦学校教学点教师生活,自治区通过统筹自有财力将该项补助的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督促各市、县(市、区)制定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到2020年底前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待遇问题。建立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进一步明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公务员增加的奖补项目统筹考虑教师。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新增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分配。对非在编教师,做到同工同酬。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在政策和待遇上给予乡村教师更多倾斜。落实特岗计划待遇政策,切实保障广大特岗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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