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发布日期: 2021-07-07 11:28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印发中小学教师

减负清单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广西实际,5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一、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二、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三、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引导中小学教师通过传授知识技能、宣传政策、控辍保学、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贫工作,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

四、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五、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中小学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六、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网上宣传投票等活动。

七、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

八、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禁毒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过程,不得重复安排。

九、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中小学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换届选举、年会晚会、体育赛事等有关活动。

十、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人口普查信息采集录入,社会保险信息采集录入与收费,农村农民信息调查统计等任务。

十一、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等活动。

十二、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进行点赞、投票、答题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三、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的材料填报工作,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不得要求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

十四、未经同级政府同级机构同意,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十五、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寄宿制学校的安保、学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学管理工作。

十六、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征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用的,连续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七、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政务舆情回应
广西印发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发布日期: 2021-07-07 11:28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印发中小学教师

减负清单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广西实际,5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一、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二、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三、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引导中小学教师通过传授知识技能、宣传政策、控辍保学、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贫工作,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

四、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五、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中小学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六、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网上宣传投票等活动。

七、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

八、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禁毒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过程,不得重复安排。

九、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中小学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换届选举、年会晚会、体育赛事等有关活动。

十、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人口普查信息采集录入,社会保险信息采集录入与收费,农村农民信息调查统计等任务。

十一、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等活动。

十二、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进行点赞、投票、答题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三、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的材料填报工作,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不得要求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

十四、未经同级政府同级机构同意,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十五、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寄宿制学校的安保、学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学管理工作。

十六、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征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用的,连续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七、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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