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暂行办法
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简称中考,下同)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柳州市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统称外来人员)在柳州市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暂行办法。
一、报考条件
(一)外来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在当年中考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
外来人员在柳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实际连续就读三年,具有我市初中阶段正式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取得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含1年),可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
(二)外来人员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在中考前户籍迁入我市市区的,可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
(三)对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外来人员,可与市区户籍考生一样参加普通高中网上录取。
(四)对不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借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市区参加中考借考的,可在我市市区报读中职学校和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网上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网上录取。
二、申报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第1条的考生,申请报考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学生在柳州市市区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学籍表。
2.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其父母其中一方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由柳州市公安部门制发)。本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等任何一项。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柳州市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第2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2.柳州市市区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资格审核与公示
(一)资格审核
外来人员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资格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在《外来人员在柳州市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相关审查栏目内签字和加盖公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初中学校负责对考生申报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查,认真做好登记、编号、汇总和造册,报送的材料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已审”,并经审查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示
外来人员就读初中学校必须对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外来人员名单进行3天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在考生上报材料中注明。
四、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本暂行办法由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县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本办法,市教育局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两为主”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超前规划,动态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与当地户籍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降低入学门槛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禁止设立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排他性、歧视性本地政策。
简化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1.提出申请。进城务工人员持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办理入学登记。
2.审查材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审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材料,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3.办理入学。入学申请人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