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一、制定原因及编制过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柳州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办〔2007〕93号)精神,为落实自治区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20年5月13日各县教育局、财政局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民众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修改意见。截至目前征集到意见建议3条,其中不采纳3条(详见修改意见汇总表)。同时在柳州教育网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市教育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名义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以自治区的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修改。
(一)明确资助对象。《实施细则》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受助对象为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明确资助标准。自治区入学补助一次性资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1000元;柳州市入学补助一次性资助标准为:柳州市户籍贫困学生录取省外第一批本科院校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补助1500元。
(三)规范资助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的后,资金将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四)明确资金分担比例。柳州市入学补助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市与非贫困县按5:5比例分担,市与自治区级贫困县按6:4比例分担,市与国家级贫困县按7:3比例分担。
(五)健全档案管理,做好资助宣传。建立健全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规范档案管理要求。在每年高考招生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和毕业生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关于印发《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