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1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全员培训制度,我科于2018年1月初起草了《柳州市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31日通过公文系统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送审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二、主要内容
(一)学分登记对象:
本《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为: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研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要求: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累计修满 120学分(360 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 学分,校本研修须修满 50 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 16 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必修 10 学分。教师参加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三)组织管理:
1.全市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和管理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2.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分级管理,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定。市级统筹实施的教师培训,学分由柳州市教师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中心认定;县(区)级统筹实施的教师培训,学分由县(区)级学分管理机构认定;学校经由上级审批实施的校本研修活动,学分由学校直接认定。
(四)学分认定项目:
1.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共计须修满 70 学分,其中集中培训须最低修满 30 学分,在完成集中培训最低学分的基础上,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可以互相充抵,但不得充抵校本研修学分。
2.校本研修。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且每年须修满10学分,年度间学分互不抵充,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充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根据校本研修类型和方式的不同,全年设置不同的上限学分,超出部分仍按上限学分认定。
(五)学分登记程序:
1.学分登记周期界定。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原则进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跨年度安排的项目,可按该项目计划总学时分年度登记。我市新一轮的教师培训周期统一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工作未满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依次递减。
2.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审核上报。
(1)本人申请。
(2)学校(机构部门)审查。
(3)县(区)(主管部门)登记审核。
(4)市级认定并上报自治区备案。
3.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程序。
(1)学校(机构部门)申报。
(2)县(区)(主管部门)审查。
(3)市级确认并上报自治区复核备案。
(六)学分的运用及监督:
1.教师培训考核和完成培训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职称)聘任、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之一。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不足16 学分者,原则上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2.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并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