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柳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发改  |   发布日期: 2021-11-09 10:15    |  作者: 柳州发改


一、 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一是从政策层面看,国家、自治区均有政策要求。

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我市公办高中现行学费收费政策自2002年实施以来,对弥补高中办学经费不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中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办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逐年递增,我区现行的公办高中收费政策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不够完善、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偏低的问题最为突出,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高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此,近年来从国家到自治区,都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由学生家长适当分担办学成本。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从现实情况看,柳州市调整高中学费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当前我市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原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 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90 元、非示范性普通高中395 元,已有19年未作调整。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对市区18所公办高中2018—2019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得出的成本监审结果,柳州市18所公办高中2018-2019年每学期教育培养成本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7110.92/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5235.60元/生、学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上述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市高中学费约占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即家长分担比例)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8.30%,非示范性普通高中:7.55%,远低于自治区规定的学生家长50%的分担比例上限。且柳州市政府近年来持续加大对高中阶段的投入,包括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新建、改(扩)建高中学校,改善校园环境、新增与教学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等。但财政资金毕竟是有限的,按照现行我市及各县的财政收入状况、财政补助政策和收费政策,我市高中学校已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收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等问题日益突出,需要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及收费政策去保证我们的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和高质量的发展,因此适当调整高中学费标准、缓解财政、学校资金压力十分必要且迫切。



二、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是否会减少政府对高中教育的投入?





对于普通高中教育,我市始终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当前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中,政府投入占比超过90%,而收费标准调整后,政府投入占比仍超过82%。另一方面,我市将继续加大对普通高中经费财政投入,如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方面,按《关于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9〕166号)文件要求逐年提高,2020年执行600元/生·年标准,2021年执行800元/生·年标准,2022年将提高到1000元/生·年。此外,市政府常务会在审议高中学费调价方案时反复强调,提高收费标准后增加的收入要足额用到高中教育方面,同时市财政要逐年提高教育投入比例。因此,我市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不仅不会减少财政投入,按市政府要求反而会继续逐年增加比例。


三、公办普通高中除了学费外还可收取哪些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公办普通高中除了收取学费外,还可以收取住宿费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根据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54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有学生宿舍热水费、遗失补办饭卡(IC卡)工本费(首次办卡不得收费)、伙食费;公办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宿舍超额使用水电费、体检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调整后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通知》规定,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分两步进行调整。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市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700元/生·学期,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生·学期;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600元/生·学期,县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800元/生·学期。202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市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生·学期,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100元/生·学期;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800元/生·学期,县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1000元/生·学期。

考虑到柳州市各县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差异,上述县属高中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即县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标准由各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核定。


五、困难学生能享受到学费减免吗?




《通知》同步规定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及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减免政策,由教育部门另行组织贯彻落实。


六、公办普通高中招录的特长生学费标准如何?




考虑到特长生培养成本较高且学科间成本差异等因素,以及满足我市学生对高中教育多样化和特色化的需求,《通知》明确,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录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下可以上浮学费标准:一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二是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特长生班的特长生。

满足上述条件的特长生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40%。由于体育、音乐、美术等不同培养类型的特长生之间的成本差异较大,所以具体上浮幅度由各学校根据具体开办的特色班专业成本自主核定,学校核定后的不同培养类型的特长生学费在开学前一个月内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七、本次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是否征求了社会意见?




经市教育局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申请后,市发展改革委在走访调查、成本监审、部门会商研究、参考比较南宁市等区内部分城市调价方案等基础上,起草了调整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随后通过发函征求政府部门意见,召开价格听证会,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号面向社会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后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多次修改形成最终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八、《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执行范围是什么?




《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范围为柳州市属及县属公办普通高中。


九、什么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与“老生”如何界定?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政策?




本次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学费标准调整涉及的对象是2021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学生,也就是《通知》中所提及的“新生”。202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为“老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不受本次学费标准调整的影响。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是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教育收费政策的通行做法,一是为了维护在校学生权益,避免学费标准调整对在校学生的影响,减少学生因学费提高而退学的情况;二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给未来高中学生家长一个充分的心理预期,并合理安排家庭教育支出。


十、如何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行为的监管?




《通知》要求,公办高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校园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规定等信息,公办高中的收费清单需通过“柳州市价费公示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以便于消费者通过登录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从严查处。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柳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发改  |   发布日期: 2021-11-09 10:15    |  作者: 柳州发改


一、 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一是从政策层面看,国家、自治区均有政策要求。

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我市公办高中现行学费收费政策自2002年实施以来,对弥补高中办学经费不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中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办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逐年递增,我区现行的公办高中收费政策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不够完善、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偏低的问题最为突出,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高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此,近年来从国家到自治区,都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由学生家长适当分担办学成本。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从现实情况看,柳州市调整高中学费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当前我市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原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 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90 元、非示范性普通高中395 元,已有19年未作调整。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对市区18所公办高中2018—2019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得出的成本监审结果,柳州市18所公办高中2018-2019年每学期教育培养成本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7110.92/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5235.60元/生、学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上述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市高中学费约占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即家长分担比例)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8.30%,非示范性普通高中:7.55%,远低于自治区规定的学生家长50%的分担比例上限。且柳州市政府近年来持续加大对高中阶段的投入,包括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新建、改(扩)建高中学校,改善校园环境、新增与教学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等。但财政资金毕竟是有限的,按照现行我市及各县的财政收入状况、财政补助政策和收费政策,我市高中学校已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收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等问题日益突出,需要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及收费政策去保证我们的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和高质量的发展,因此适当调整高中学费标准、缓解财政、学校资金压力十分必要且迫切。



二、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是否会减少政府对高中教育的投入?





对于普通高中教育,我市始终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当前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中,政府投入占比超过90%,而收费标准调整后,政府投入占比仍超过82%。另一方面,我市将继续加大对普通高中经费财政投入,如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方面,按《关于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9〕166号)文件要求逐年提高,2020年执行600元/生·年标准,2021年执行800元/生·年标准,2022年将提高到1000元/生·年。此外,市政府常务会在审议高中学费调价方案时反复强调,提高收费标准后增加的收入要足额用到高中教育方面,同时市财政要逐年提高教育投入比例。因此,我市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不仅不会减少财政投入,按市政府要求反而会继续逐年增加比例。


三、公办普通高中除了学费外还可收取哪些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公办普通高中除了收取学费外,还可以收取住宿费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根据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54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有学生宿舍热水费、遗失补办饭卡(IC卡)工本费(首次办卡不得收费)、伙食费;公办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宿舍超额使用水电费、体检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调整后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通知》规定,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分两步进行调整。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市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700元/生·学期,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生·学期;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600元/生·学期,县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800元/生·学期。202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市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生·学期,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100元/生·学期;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800元/生·学期,县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1000元/生·学期。

考虑到柳州市各县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差异,上述县属高中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即县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标准由各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核定。


五、困难学生能享受到学费减免吗?




《通知》同步规定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及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减免政策,由教育部门另行组织贯彻落实。


六、公办普通高中招录的特长生学费标准如何?




考虑到特长生培养成本较高且学科间成本差异等因素,以及满足我市学生对高中教育多样化和特色化的需求,《通知》明确,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录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下可以上浮学费标准:一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二是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特长生班的特长生。

满足上述条件的特长生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40%。由于体育、音乐、美术等不同培养类型的特长生之间的成本差异较大,所以具体上浮幅度由各学校根据具体开办的特色班专业成本自主核定,学校核定后的不同培养类型的特长生学费在开学前一个月内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七、本次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是否征求了社会意见?




经市教育局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申请后,市发展改革委在走访调查、成本监审、部门会商研究、参考比较南宁市等区内部分城市调价方案等基础上,起草了调整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随后通过发函征求政府部门意见,召开价格听证会,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号面向社会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后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多次修改形成最终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八、《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执行范围是什么?




《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范围为柳州市属及县属公办普通高中。


九、什么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与“老生”如何界定?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政策?




本次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学费标准调整涉及的对象是2021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学生,也就是《通知》中所提及的“新生”。202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为“老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不受本次学费标准调整的影响。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是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教育收费政策的通行做法,一是为了维护在校学生权益,避免学费标准调整对在校学生的影响,减少学生因学费提高而退学的情况;二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给未来高中学生家长一个充分的心理预期,并合理安排家庭教育支出。


十、如何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行为的监管?




《通知》要求,公办高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校园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规定等信息,公办高中的收费清单需通过“柳州市价费公示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以便于消费者通过登录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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