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发布日期: 2022-01-20 11:55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既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也要抓校外培训教育,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基础教育阶段,不论校外或是校内,都有责任守护好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促进其全面发展,必须严把培训材料这一育人载体的关口。三是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在现实工作中,亟需强化相关规范要求,完善制度建设。

二、校外培训材料如何界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校外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选用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简称“学科类培训材料”)和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三、培训材料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细则》着眼于突出导向、全程把控、动态监管,着力于建立健全培训材料管理机制,既解决当下实际问题,又立足长远发展需要。一是坚持育人为本。校外培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益属性,因此,培训材料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二是加强全程把控。培训材料管理涉及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犯错误、出问题,必须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细化违规处罚规定,强化日常监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培训材料管理涉及静态编审、动态培训使用以及从业人员、学生、家长等社会方方面面,须充分依靠各方参与和监督,才能确保培训材料质量,故要注重综合施策,动态监管,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等监督作用,形成多方合力。

四、培训材料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培训材料实行国家、地方和培训机构分级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主管部门为审批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主管部门为审批其设立的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统筹和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以及对问题材料的处理处置等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以及对问题材料处理处置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五、培训材料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实施细则》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正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二是内容科学准确,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三是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同时,培训材料中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12种情形。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言行有上述12种情形的,培训机构不得选用使用其编写研发的培训材料。

六、培训材料编审人员的资质要求有哪些?

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三是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对所编写培训材料的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学科培训材料编写研发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四是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教育行政部门在组建外部审核专家队伍时,还应兼顾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共同参与。

七、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材料如何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对线上、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行政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巡查。

因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形式不一,尤其是一些资料库、视频等,信息量很大且更新变动频繁,对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并鼓励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

经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不得擅自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修改完成后须按规定重新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工作。对于已通过审核的、在多个地区使用的同一培训材料,可由培训机构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证明,供其他地区审核时参考。

八、培训材料的选用备案有哪些要求?

注重加强对培训材料选用和备案的规范。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培训材料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设境外课程、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阶段开设境外课程、选用境外教材的,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九、培训材料违规使用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做出书面承诺,所使用培训材料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检查发现学科类培训材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应主管行政部门,由对应主管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发布日期: 2022-01-20 11:55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既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也要抓校外培训教育,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基础教育阶段,不论校外或是校内,都有责任守护好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促进其全面发展,必须严把培训材料这一育人载体的关口。三是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在现实工作中,亟需强化相关规范要求,完善制度建设。

二、校外培训材料如何界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校外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选用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简称“学科类培训材料”)和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三、培训材料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细则》着眼于突出导向、全程把控、动态监管,着力于建立健全培训材料管理机制,既解决当下实际问题,又立足长远发展需要。一是坚持育人为本。校外培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益属性,因此,培训材料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二是加强全程把控。培训材料管理涉及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犯错误、出问题,必须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细化违规处罚规定,强化日常监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培训材料管理涉及静态编审、动态培训使用以及从业人员、学生、家长等社会方方面面,须充分依靠各方参与和监督,才能确保培训材料质量,故要注重综合施策,动态监管,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等监督作用,形成多方合力。

四、培训材料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培训材料实行国家、地方和培训机构分级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主管部门为审批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主管部门为审批其设立的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统筹和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以及对问题材料的处理处置等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以及对问题材料处理处置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五、培训材料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实施细则》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正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二是内容科学准确,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三是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同时,培训材料中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12种情形。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言行有上述12种情形的,培训机构不得选用使用其编写研发的培训材料。

六、培训材料编审人员的资质要求有哪些?

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三是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对所编写培训材料的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学科培训材料编写研发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四是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教育行政部门在组建外部审核专家队伍时,还应兼顾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共同参与。

七、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材料如何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对线上、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行政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巡查。

因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形式不一,尤其是一些资料库、视频等,信息量很大且更新变动频繁,对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并鼓励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

经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不得擅自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修改完成后须按规定重新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工作。对于已通过审核的、在多个地区使用的同一培训材料,可由培训机构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证明,供其他地区审核时参考。

八、培训材料的选用备案有哪些要求?

注重加强对培训材料选用和备案的规范。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培训材料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设境外课程、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阶段开设境外课程、选用境外教材的,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九、培训材料违规使用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做出书面承诺,所使用培训材料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检查发现学科类培训材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应主管行政部门,由对应主管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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