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柳州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
一、制定原因及编制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褒奖我市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柳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和《柳州市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拟定《柳州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2022年底,市教育局征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社会民众修改意见,各单位和社会民众对《评定办法》无修改意见。经合法性审查通过,报请市政府审议。
二、主要内容
《评定办法》共有九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市级教学成果的定义和可申报教学成果的对象,要求市内首创且具有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二是明确市级教学成果的评定时间、类别、等次和名额。三是明确市级教学成果的申报原则和具体条件,对联合申报的单位、个人的数量做出限制。四是明确市级教学成果的申报程序,要求向一线倾斜。五是明确市级教学成果的评定机构,分为领导小组、评委会和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并规定具体工作职责。六是明确市级教学成果的评定标准,对各等次教学成果提出细化标准。七是明确市级教学成果的回避原则,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八是明确市级教学成果的结果运用,对获得市级教学成果等次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并明确奖金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九是明确市级教学成果的异议处理,市级教学成果评定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教学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提出,市教育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如出现弄虚作假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