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说明会

来源: 柳州教育网  |   发布日期: 2023-07-26 18:00    |  作者: 韦柳林

7月26日,《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说明会在市教育局召开。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科科长张巍主持会议并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说明。各县区(新区)、局属学校分管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领导;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中小学校长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张巍就《管理办法》中的职责、程序、收费、安全等相关问题进行重点说明。一是要职责明确,各县区(新区)要成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书记担任组长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学实践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是要程序规范严格。学校要建立规范的逐级审批程序和制度,在开展研学活动前,要根据教学计划、团队规模等情况,精心制定研学实践活动方案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前10天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从活动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可监督,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将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路线、食宿安排、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学校可以自行对接研学基地或委托承办机构开展研学。如委托开展研学的,学校须严格审核承办方资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通过公开招标、公正评选等形式作出选择,双方共同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费用标准。


三是要规范研学收费。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研学所涉及的吃、住、行、保险等各项费用由学校或承办机构(基地)根据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报价,价格不得高于旅游团队的价格。学校和教师在代收研学费用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四是要确保研学安全。学校开展研学实践,应选择县级(及以上)授牌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劳动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根据课程要求,也可以到具有安全保障的国有企业、农场、站馆、院所和公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场所)。在开展研学实践前,应对研学路线进行勘察、踩线,明确路况和安全隐患,并绘制路线图,标明路途中行进地点,提醒注意弯道、山路、沟渠、季节性隐患等。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确认全体出行师生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研学实践专项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人)、交通责任险等。


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情况总结及各方评价(包含家长反馈、研学服务单位、基地评价)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承办机构(基地)的课程设置、服务质量等进行督查评价和满意率调查。


会上特别提醒,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未履行备案程序的;未与承办机构(基地)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未明确相关安全和责任条款的;未为师生购买意外保险的;对活动目的地实地考察与对接情况不同、超出活动核定容量仍然举办活动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不实,对活动安全隐患失察或活动过程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出现可能导致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的。


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就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研学时间、收费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针对大家比较关注的研学实践收费问题,张巍表示将在会后联系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制定出更符合学校实际操作的方案予以补充说明。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说明会
来源: 柳州教育网  |   发布日期: 2023-07-26 18:00    |  作者: 韦柳林

7月26日,《柳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说明会在市教育局召开。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科科长张巍主持会议并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说明。各县区(新区)、局属学校分管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领导;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中小学校长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张巍就《管理办法》中的职责、程序、收费、安全等相关问题进行重点说明。一是要职责明确,各县区(新区)要成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书记担任组长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学实践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是要程序规范严格。学校要建立规范的逐级审批程序和制度,在开展研学活动前,要根据教学计划、团队规模等情况,精心制定研学实践活动方案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前10天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从活动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可监督,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将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路线、食宿安排、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学校可以自行对接研学基地或委托承办机构开展研学。如委托开展研学的,学校须严格审核承办方资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通过公开招标、公正评选等形式作出选择,双方共同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费用标准。


三是要规范研学收费。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研学所涉及的吃、住、行、保险等各项费用由学校或承办机构(基地)根据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报价,价格不得高于旅游团队的价格。学校和教师在代收研学费用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四是要确保研学安全。学校开展研学实践,应选择县级(及以上)授牌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劳动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根据课程要求,也可以到具有安全保障的国有企业、农场、站馆、院所和公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场所)。在开展研学实践前,应对研学路线进行勘察、踩线,明确路况和安全隐患,并绘制路线图,标明路途中行进地点,提醒注意弯道、山路、沟渠、季节性隐患等。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确认全体出行师生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研学实践专项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人)、交通责任险等。


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情况总结及各方评价(包含家长反馈、研学服务单位、基地评价)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承办机构(基地)的课程设置、服务质量等进行督查评价和满意率调查。


会上特别提醒,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未履行备案程序的;未与承办机构(基地)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未明确相关安全和责任条款的;未为师生购买意外保险的;对活动目的地实地考察与对接情况不同、超出活动核定容量仍然举办活动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不实,对活动安全隐患失察或活动过程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出现可能导致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的。


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就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研学时间、收费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针对大家比较关注的研学实践收费问题,张巍表示将在会后联系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制定出更符合学校实际操作的方案予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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