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柳州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制定原因及编制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8月印发的《柳州市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取得正高级、高级职称聘用管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区域内教师整体素质,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提前晋升等激励保障。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柳州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市教育局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4月,分两次向市直和县区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面向社会民众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柳州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修订,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市教育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印发。
二、主要内容
《柳州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分为实施范围、聘用年限、聘用基本条件、聘用流程和工作要求五大部分。
(一)实施范围。明确适用范围实施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本级和县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岗位)具备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二)聘用年限。明确专业技术七级至五级岗位聘用年限调整为三年。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聘用年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6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柳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人社规〔2023〕23号)和各中小学制定正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执行。
(三)聘用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师德师风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包含:育人(德育)工作能力、教学工作量、学习培训要求、示范引领能力、培养青年教师要求、论文(著作、总结)条件、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7项要求。
(四)聘用流程。一是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单位)成立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二是制定竞聘方案。制定本校(单位)正高级、高级岗位竞聘方案;三是公布名单。公布当年度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四是个人申请。由个人根据意愿,按规定程序自主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竞聘、破格或续聘);五是竞聘考核。岗位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方案,对提出竞聘申请的教师近3年内各学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六是拟聘公示。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晋升岗位等级、按原岗位等级、降低岗位等级聘用人选以多种形式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公示;七是聘用决定。根据公示结果,由学校(单位)作出聘用决定;八是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单位)与新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作要求。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提出工作要求,对意见试行时间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