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明白卡

来源: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9-07-30 11:07    |  作者: 市教育局

一、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1.背景。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在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接送、食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2016年,我局积极落实市人大、市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工作要求,在没有上位政策或指导意见的情况下,研究起草《柳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两次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2017年,根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的批示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柳州市午托管理工作推进会纪要》(2017年6月20日)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8年2月,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2019年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结合已经印发的《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精神,再次制定相关管理政策。

2.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

(2)《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

二、起草过程

20192月,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精神结合《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研究起草了《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9年3月,我局广泛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其中柳北区人民政府、鱼峰区人民政府、柳南区人民政府、柳江区人民政府、柳城县人民政府、融水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反馈意见,均无异议;城中区人民政府、鹿寨县人民政府、融安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研究分析,部分修改意见已被采纳。(详见关于征求《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2019年4月,《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集到相关反馈意见。

三、主要框架内容

《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送审稿)在框架上与自治区文件一致。主要包括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严格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四个部分。

在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部分,分别从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举办者责任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相比自治区文件,在部门监管责任中,增加了新闻出版部门、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委)的职责

在严格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部分,分别从加强机构选址指导、加强安全防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控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相比自治区文件,在加强安全防范方面,细化了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部分,分别从依法开展托管服务、落实诚信经营要求、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部分,分别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白黑名单公示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政策明白卡
《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明白卡
来源: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9-07-30 11:07    |  作者: 市教育局

一、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1.背景。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在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接送、食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2016年,我局积极落实市人大、市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工作要求,在没有上位政策或指导意见的情况下,研究起草《柳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两次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2017年,根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的批示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柳州市午托管理工作推进会纪要》(2017年6月20日)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8年2月,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2019年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结合已经印发的《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精神,再次制定相关管理政策。

2.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

(2)《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

二、起草过程

20192月,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精神结合《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研究起草了《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9年3月,我局广泛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其中柳北区人民政府、鱼峰区人民政府、柳南区人民政府、柳江区人民政府、柳城县人民政府、融水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反馈意见,均无异议;城中区人民政府、鹿寨县人民政府、融安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研究分析,部分修改意见已被采纳。(详见关于征求《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2019年4月,《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集到相关反馈意见。

三、主要框架内容

《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送审稿)在框架上与自治区文件一致。主要包括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严格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四个部分。

在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部分,分别从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举办者责任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相比自治区文件,在部门监管责任中,增加了新闻出版部门、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委)的职责

在严格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部分,分别从加强机构选址指导、加强安全防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控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相比自治区文件,在加强安全防范方面,细化了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部分,分别从依法开展托管服务、落实诚信经营要求、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部分,分别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白黑名单公示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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