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明白卡
一、编制过程
2018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办民教育健康发展。
2018年8月,市教育局在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8〕9号),草拟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初稿)。2018年11月,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市委深改组文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2019年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2次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然后根据市委办前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目前这个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提出“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部分是发展任务。明确育人为本,育德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改革创新,优化环境;依法管理,规范办学四大发展任务。
第三部分是具体措施。提出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支持民办教育政策、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大方面共22项具体措施。其中有14项措施牵头单位为市教育局,其余8项措施牵头单位分别为市财政局、柳州银监分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