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明白卡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5-08 16:2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一、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提出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2号)明确各地要根据本办法,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要顺利实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普及普惠目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是根本,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规范管理是关键。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市教育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2号)。

三、编制过程

20199月中旬,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文件起草工作。初稿完成后征求了局财基科、法规科、人事科意见,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30日发函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截至目前征集到意见建议11条,经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采纳,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同时在柳州教育网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1029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四、文件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包括6个章节,24项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14条款),包括制定文件的依据、实施范围、相关责任单位、总体要求等四方面内容,明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章《规划》(第59条款),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标准、场地条件、规划用地等有关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建设》(第1015条款),提出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招拍挂条件、建设标准、建设过程等有关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章《移交》(第1618条款),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第五章《使用》(第1920条款),提出了保障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服务的措施。明确提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

第六章《监督》(第2124条款),明确了今后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监管的有关要求。

 


政策明白卡
《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明白卡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5-08 16:2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一、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提出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2号)明确各地要根据本办法,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要顺利实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普及普惠目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是根本,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规范管理是关键。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市教育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2号)。

三、编制过程

20199月中旬,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文件起草工作。初稿完成后征求了局财基科、法规科、人事科意见,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30日发函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截至目前征集到意见建议11条,经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采纳,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同时在柳州教育网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1029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四、文件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包括6个章节,24项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14条款),包括制定文件的依据、实施范围、相关责任单位、总体要求等四方面内容,明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章《规划》(第59条款),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标准、场地条件、规划用地等有关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建设》(第1015条款),提出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招拍挂条件、建设标准、建设过程等有关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章《移交》(第1618条款),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第五章《使用》(第1920条款),提出了保障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服务的措施。明确提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

第六章《监督》(第2124条款),明确了今后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监管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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