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明白卡:《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编制背景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理念的更新,原有的校服管理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学校校服管理存在采购流程不透明、质量标准不统一、价格争议等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文件依据
1.《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6号)
三、编制过程
市教育局派出2个小组到各县、区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等召开多场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分管领导多次审定并提出修改,经梳理整合后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十六条规定(征求意见稿)》。6月27日-7月11日,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OA公文交换系统等渠道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高中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21日-24日,发函向市发改委等部门征求意见。市发改委建议将标题中的“规定”修改为“意见”,以增强文件灵活性,我局经研究后予以采纳。其他部门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16条,重点明确四个方面内容:严守三条采购底线、严明三条纪律红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严守三条采购底线,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或家委会参与的采购方式,全程公开透明。从学校实际出发,以校为单位严格执行学校集中征订新生校服原则上每生不超过3套、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集中征订校服总费用实行全学段封顶管理,原则上总价不超过500元。规定校服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每批次须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严明三条纪律红线,学校不得将校服“征订率”“缴费率”“着装率”等指标纳入班主任绩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体系。校服征订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一单一签”制度不得强制购买校服。不得将校服列为学生每日必穿服装,应允许学生穿着符合学生着装要求的服装;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征订前就征订方案开展会商共议,并对采购进行全程监督。校服经多方会商共议后提出具体的选用方案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
保障措施,建立柳州市校服智慧管理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