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明白卡:《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区自2010年起,在自学考试专本衔接和网络助学试点中开展过程性考核评价,各有关高校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区初步构建了由课程统考、过程性考核、实践考核等组成的自学考试多元化人才综合评价体系。但是,过程性考核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办以问题为导向,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出台本《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过程性考核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要求继续教育主办高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育人为本,以考生为中心,坚持高等教育公益性属性,促进考生全面发展,保障过程性考核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自学考试权威性。三是解决过程性考核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区亟待解决过程性考核工作实践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过程性考核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通知》包括明确过程性考核工作主体、规范过程性考核成绩管理、加强过程性考核工作、强化保障措施、稳妥做好过渡衔接等五个部分,共计11条内容。
第一部分 明确过程性考核工作主体。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具备主考学校资格的高等学校,是我区过程性考核工作主体,不再安排其他机构承担过程性考核工作。
第二部分 规范过程性考核成绩管理。一是规范成绩采集主体及采集对象。过程性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采集,成绩采集对象限定为在本校报读的助学考生。二是规范过程性考核成绩报送。要求主考学校采用网络信息化报送与纸质材料备案相结合管理模式,报送过程性考核成绩。三是规范过程性考核成绩使用。考生过程性成绩以不低于20%,不超过30%的比例折算进课程总成绩。各类助学考生所取得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及合成后的合格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第三部分,加强过程性考核工作。 一是严格审核考生资格。报名参加过程性考核的考生,统一由其所报考的主考学校进行审核及申报考生身份备案。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三是加强自学考试队伍建设。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丰富学习服务。支持主考学校发挥本校学科专业优势,自主或联合有关机构开发优质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课程,积极指导和引导助学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三是健全监督指导评估机制。对过程性考核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促进主考学校不断提升过程性学习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部分,设置2年过渡期。以4个考期(2年)为限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过渡期内准予在本文件发布前,未在主考学校备案的网络助学考生可继续以社会考生身份按原办法参加过程性考核,学习成果认定政策不变,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社会考生身份办理毕业手续。过渡期满后,未毕业的此类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决定是否转为主考学校助学班考生继续助学活动,并接受主考学校的考籍管理和助学服务。
三、对过程性考核工作主体的要求是什么?
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具备主考学校资格的高等学校(含专本衔接、网络助学、社会助学等三种形式,下同)是具体承担过程性考核评价工作的主体。除此以外,自治区自考委办不再安排其他机构承担过程性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各主考学校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担负起过程性考核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过程性考核工作制度,严格做好助学招生、考生备案、助学辅导、考核评价、成绩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过程性考核工作。
四、规范过程性考核成绩管理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一是规范成绩采集。限定参加考核的对象是在主考学校报读的专本衔接、网络助学、社会助学等三类助学考生,由主考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本文件要求,依据考生学习及考试过程,规范采集过程性考核成绩。二是规范过程性考核成绩报送。主考学校采用网络信息化报送与纸质材料备案相结合管理模式,报送过程性考核成绩,即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自考综合管理平台”完成成绩报送工作,并向自治区自考委办报送纸质成绩册进行备存。三是规范过程性考核成绩使用。考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合成,考生过程性成绩以不低于20%,不超过30%的比例折算进课程总成绩。审核通过的成绩永久记入考籍档案,各类助学考生所取得的过程性成绩及合成后的合格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五、强化过程性考核工作的保障性措施有哪些?
一是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丰富学习服务。支持主考学校发挥本校学科专业优势,自主或联合有关机构开发优质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课程。坚持高等教育公益属性和市场化定价相结合,向助学考生提供好助学服务。指导和引导助学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完善我区资源共享、有序竞争、优势互补、协作规范的“互联网+”自学考试助学服务体系。二是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主考学校要对各项过程性成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确保考生信息安全。三是健全监督指导评估机制。主考学校应建立健全过程性考核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过程性考核工作内控制度,防范办学风险。自治区自考委办对过程性考核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综合运用调研指导、培训引导、质量监测、梳理评估、督促整改等方式,促进主考学校不断提升过程性学习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对于备案在网络助学平台的社会考生如何安排过渡衔接?
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目前已备案在“自考365”网络助学平台的社会考生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过渡期内,此类网络助学社会考生可按原办法参加过程性考核和成绩认定。我办要求网络助学平台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对已备案的社会考生助学辅导、过程性考核及报送过程性考核成绩。同时,要求主考学校根据规定对此类社会考生的学习成果和过程性成绩进行认定,并为考生毕业证书副署盖章。过渡期结束后,未毕业的此类考生可根据所报考的专业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是否转为主考学校助学班考生参加助学活动。主考学校应与网络助学平台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做好已备案的社会考生服务工作,完善考籍管理,协助考生顺利毕业,实现平稳过渡。
七、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如何参加自考助学活动及过程性考核?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自学考试助学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自学考试QQ及电话咨询服务”页面,查询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开展自学考试助学资格的主考学校名单和咨询联系方式。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具备在我区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的资格。考生如需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可通过上述途径直接与相关高校联系。参加过程性考核的对象限定为在主考学校报读的专本衔接、网络助学、社会助学等三类助学考生。过程性考核工作由主考学校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将过程性考核成绩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在此,自治区自考委办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如需参加助学活动的,请认准以上正规途径,并对其他组织和机构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的自学考试助学招生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