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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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免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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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属于库区移民子女及在国定贫困县就读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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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关于印发<广西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1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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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符合库区移民子女的学生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到县级以上水库移民认定部门盖印认可。并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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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库区移民子女的学生将《身份认定表》和《免学费申请表》交到学校,由学校审核认定、公示的学生名单,在国定贫困县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在先确认免学杂费的名单后直接公示,公示无异议汇总上报市、县资助中心审批、拨款。对已经确认身份的学生,学校要直接免除学生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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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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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学生就读的各普通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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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每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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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
学生就读的各普通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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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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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下载等 |
到校领取 |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