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办理条件
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桂财教﹝2016﹞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号)
办理材料
填写《免学杂费申请表》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校后提出申请,填写《免学杂费申请表》,学校可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精准资助系统的相关功能对免学杂费对象进行认定,也可通过数据比对、主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认定。对已经确认身份的学生,学校要直接免除学生学杂费。经学校审核认定、公示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市、县资助中心审批、拨款。
办理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
办理地点
学生就读的各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时限
当学期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收费情况
无
申请表格下载等
到校领取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