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办理条件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号)
办理材料
填写《困难认定表》、《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殊需要说明学生与家长之间关系的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校后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初审,评审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市、县资助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县资助中心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办理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
办理地点
学生就读的各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时限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不设时间限制,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应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收费情况
无
申请表格下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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