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柳州市学前教育免除在园幼儿保教费项目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城镇特困人员、城镇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公办园)。
办理依据
1.桂教规范〔2016〕8号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
3.国务院第718号令--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办理材料
1.学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西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比对结果截图;
2.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等困难证明材料;
3.户籍本、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开学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公示后,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后直接免除保教费。
办理时间
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地点
幼儿所在学校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幼儿所在幼儿园。
收费情况
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符合免除名教费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
申请表格
向所在幼儿园领取。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