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小学、初中休学、复学、转学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柳州市小学、初中休学、复学、转学办理指南 |
办理条件 |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 |
办理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
办理材料 | 一、休学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的载明休学原因的休学申请书(原件,1份); 2.因病需长期治疗无法正常学习的,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3.因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提供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长期无法正常学习的,提供与该原因有关的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二、复学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的载明复学原因的复学申请书; 2.原因病休学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3.原因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而休学的,提供国外、境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原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长期无法正常学习而休学的,提供该原因消失的有关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5.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情况,经过批准,学校安排。 三、转学 (一)转入 1.《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转入学校盖章) 2.家庭户口簿或侨胞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提供户主页和学生页即可) 3.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居住证明(因家庭跨市、县搬迁转学的需提供)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就近入学为原则。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由所在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接收。 (二)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
办理流程 | 一.休学及复学 1.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同意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主管教育局审核后,并将审核结果告知转入学校; 4.主管教育审核同意的,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为学生保留学籍(恢复学籍)。 二.转学 学生及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的,转入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
办理时间 | 学期内 |
办理地点 | 学生只需到转学学校提出申请,其他审批流程均在学籍系统办理 |
办理时限 | 学校、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 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 |
收费情况 | 免费 |
申请表格下载等 | 《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广西柳州市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广西柳州市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