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范围: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应于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一)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学校根据名单表,形成《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生人数统计表》。其中,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需同步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
2.免学费学生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上签名确认并免除学生学费。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填写《20 -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评审。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中职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将《20 —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连同评审结果材料按程序分别报送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4.每年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辖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单评审工作,并认真填写《20 —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后,将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送至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最终审核通过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具体范围由各学校根据要求自行确定,学校、专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下称“中职自治区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含40%)且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自治区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比较突出”主要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在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④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区性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⑤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区性自治区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市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⑥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⑦参加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⑧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自治区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填写《20 —20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每年11月15日前,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名单形成《20 —20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中职自治区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自治区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