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柳州市2020年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定于7月11、12日

来源: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6-25 16:15    |  作者: 市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近日,柳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柳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日)。

非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

在招生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

入学安排 

(一)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根据市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学校主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1.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

学生家长可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应参照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加强特殊困难学生关爱,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随父母在外地生活的残疾儿童,可采取远程方式进行送教或康复指导,视同义务教育有保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各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强制报告,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落实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尤其是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获得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以及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我市引进的A-H类人才,其子女入学按《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相关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0年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校一律佩戴口罩”、“严格实行进校门检测体温”等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均衡编班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加强学生档案、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加强招生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将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区)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凡因违规招生被举报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

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

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

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

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

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

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

3310675〔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



小学教育
【权威发布】柳州市2020年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定于7月11、12日
来源: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6-25 16:15    |  作者: 市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近日,柳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柳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日)。

非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

在招生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

入学安排 

(一)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根据市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学校主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1.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

学生家长可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应参照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加强特殊困难学生关爱,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随父母在外地生活的残疾儿童,可采取远程方式进行送教或康复指导,视同义务教育有保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各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强制报告,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落实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尤其是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获得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以及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我市引进的A-H类人才,其子女入学按《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相关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0年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校一律佩戴口罩”、“严格实行进校门检测体温”等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均衡编班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加强学生档案、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加强招生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将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区)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凡因违规招生被举报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

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

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

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

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

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

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

3310675〔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



版权所有 柳州市教育局 桂JS201103-001
桂ICP备05004853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309号
网站标识码:45020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