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0年小学、初中新生报名需要哪些材料?这份指引告诉你

来源: 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 2020-06-26 17:00    |  作者: 市教育局

一、柳州市市区户籍新生入学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有我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户籍适龄新生学区学校确认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房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统筹多校学位进行录取。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指引

申请入学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所需材料如下:

(一)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住房。 

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中的任何一项)。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四)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城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三、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二)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各县参照以上意见,确保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小学教育
柳州市2020年小学、初中新生报名需要哪些材料?这份指引告诉你
来源: 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 2020-06-26 17:00    |  作者: 市教育局

一、柳州市市区户籍新生入学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有我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户籍适龄新生学区学校确认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房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统筹多校学位进行录取。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指引

申请入学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所需材料如下:

(一)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住房。 

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中的任何一项)。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四)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城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三、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二)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各县参照以上意见,确保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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