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布2021年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1 11:22    |  作者: 郑梅丽

    5月10日,柳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柳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今年小学、初中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7月10、11日(星期六、星期日)。非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7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1年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执行,各县可参照执行。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学校主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确保我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通知》要求,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促进其健康成长。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学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的,要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家长无正当理由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拒不配合的家长,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1年学校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落实公办、民办同招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范围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自行设定任何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条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承诺招生、预约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超范围、超对象、跨地域招生。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和完善入学数据库,并为学生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需要缓学、休学的,由家长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烈士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等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排。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 

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

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

2021831(城中区教育局招生投诉)

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

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

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

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

3310675〔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  



小学教育
柳州市公布2021年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1 11:22    |  作者: 郑梅丽

    5月10日,柳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柳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今年小学、初中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7月10、11日(星期六、星期日)。非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7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1年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执行,各县可参照执行。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学校主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确保我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通知》要求,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促进其健康成长。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学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的,要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家长无正当理由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拒不配合的家长,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1年学校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落实公办、民办同招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范围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自行设定任何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条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承诺招生、预约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超范围、超对象、跨地域招生。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和完善入学数据库,并为学生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需要缓学、休学的,由家长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烈士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等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排。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 

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

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

2021831(城中区教育局招生投诉)

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

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

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

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

3310675〔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  



版权所有 柳州市教育局 桂JS201103-001
桂ICP备05004853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309号
网站标识码:45020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