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知法守法 守护青春” ——柳州市第四十六中学及附属小学2025—2026学年度秋学期期末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预防校园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明辨是非,2026 年 1 月 19 日,柳州市第四十六中学及附属小学特邀法治副校长、鹅山派出所副所长陈佳佳走进校园,为全体学生带来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以 “以案为鉴 知法守法 守护青春” 为主题,围绕学生日常行为中容易触及的法律红线展开系统讲解,特别针对不良行为、校园欺凌、违规携带物品等突出问题进行警示与引导。

冲动不是勇气,打架代价沉重
讲座从 “冲动的小张” 案例引入,直面一个常见误区:“我还小,犯错能有多大事?” 陈副校长明确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已更加严格 —— 不仅看年龄,更看行为性质和恶性程度。多次参与打架、情节恶劣的,即使未满 16周岁,也可能面临 “行政拘留 + 矫治教育” 的双重惩戒,绝非 “年纪小就能免责”。
安全提示:携带刀具、棍棒等管制物品入校,一旦用于冲突,将显著提高行为的恶性程度,可能直接触发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欺凌不是玩笑,推开 “三重责任门”
针对校园中可能存在的言语侮辱、孤立排挤、索要财物等行为,陈副校长通过 “霸凌的小李” 一案,系统阐述了校园欺凌可能引发的三重法律责任:
- 赔偿之门(民事责任):欺凌行为导致同学身心受损,监护人须承担医疗费、心理咨询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可能超出想象。
- 处罚之门(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欺凌者或监护人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可送专门学校或收容教养。
- 刑责之门(刑事责任):若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年满 12 周岁经核准、14 周岁涉重罪、16 周岁全线担责,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并留下伴随一生的犯罪记录。
教育核心:欺凌不仅是 “不好的行为”,更是可能毁掉双方人生的法律问题,必须从源头杜绝。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手一拍可能成 “共犯”
针对学生使用手机过程中常见的拍摄、传播负面视频行为,陈副校长特别强调:随手拍、随手发,可能已构成民事侵权与行政违法。若内容涉及侮辱、诽谤,则可能成为暴力的 “二次传播者”,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讲座还警示了一种高风险行为: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不少学生为赚 “快钱” 沦为诈骗犯罪的 “工具人”,即便自称不知情,也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被追究刑责。
行为禁区:不拍摄不良内容、不传播负面信息、不出租出售个人账户,远离网络犯罪陷阱。
飙车不是 “酷”,马路不是赛道
针对个别学生追求刺激、在校外参与 “飙车炸街” 的行为,陈副校长严肃指出:非法改装、竞速驾驶不仅噪音扰民,更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车辆扣押、高额罚款、行政拘留,若引发事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实属害人害己。
行动指南:做一名理智而明亮的少年
陈副校长最后向同学们提出四条行动建议,值得每一位同学谨记与实践:
- 遇事三思:做事前先想法律后果,避免冲动引发不可挽回的错误。
- 坚决说不:对欺凌、暴力、违禁品、不明兼职勇敢说 “不”,守护自身安全与尊严。
- 智慧求助:若自己或他人受到侵害,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这是勇气也是智慧。
- 向阳生长:在运动、阅读与社会实践中找到真正的成就与快乐,成长为积极向上的时代少年。
讲座结束后,黄玲副校长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她首先对陈佳佳副所长带来的干货满满的法治宣讲表示感谢,指出本次讲座案例鲜活、针对性极强,精准戳中了学生日常行为中的风险点,为同学们敲响了法治警钟。她强调,青春没有重来的机会,法律既是约束行为的 “戒尺”,也是守护成长的 “铠甲”,希望全体同学将讲座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坚守底线、敬畏规则。
通过本次讲座及总结部署,同学们不仅清晰认识了法律的红线与底线,更理解了何为真正的 “酷”—— 不是欺凌与冲动,而是尊重他人、明辨是非、敬畏规则。学校将持续加强法治教育与行为引导,与家庭、社会携手,共同守护每一位学生的青春之路,助力他们走向光明未来。
编辑 | 莫淇庄
一审 | 蒋政权
二审 | 黄 玲
三审 | 玉 珊、刘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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