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柳州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有调整 从明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来源: 柳州晚报  |   发布日期: 2021-12-01 09:38    |  作者: 全媒体记者 张婷婷

柳州晚报2021年11月20日03版

晚报讯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柳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进行调整和规范,将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通知》规定,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分两步进行调整。2022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市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700元/生·学期,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生·学期;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600元/生·学期,县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800元/生·学期。202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生·学期,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100元/生·学期;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800元/生·学期,县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1000元/生·学期。

此外,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的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40%。

《通知》还明确了两方面的政策,一是学费收取方式和退费计算方法。学费可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在校时间退还学费。二是按照现行政策,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及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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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晚报】柳州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有调整 从明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来源: 柳州晚报  |   发布日期: 2021-12-01 09:38    |  作者: 全媒体记者 张婷婷

柳州晚报2021年11月20日03版

晚报讯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柳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进行调整和规范,将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通知》规定,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分两步进行调整。2022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市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700元/生·学期,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生·学期;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600元/生·学期,县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800元/生·学期。202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生·学期,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100元/生·学期;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800元/生·学期,县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高限价1000元/生·学期。

此外,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的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40%。

《通知》还明确了两方面的政策,一是学费收取方式和退费计算方法。学费可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在校时间退还学费。二是按照现行政策,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及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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