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日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关注我市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
《柳州日报》(2025年09月05日 第04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我市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各学段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日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本报就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作出详细解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
(二)非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九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一)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
(二)免学杂费内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须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普通高校教育阶段
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借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1万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三、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6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四、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执行。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每年资助3万名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
为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实施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所有在校学生,不含县城学校。
二、实施形式
原则上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不得直接发放补助资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三、实施目的
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劳动意识,自觉参与集体分餐、餐具回收、垃圾分类、清洁打扫和用餐秩序维护等劳动实践活动,养成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学会感恩的良好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