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基〔2021〕36号关于做好柳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根据《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1年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执行,各县可参照执行。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学校主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确保我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促进其健康成长。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学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公共教育后续服务工作,建立集中安置点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优先保障搬迁户子女在配套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的,要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家长无正当理由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拒不配合的家长,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1年学校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二)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范围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三)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自行设定任何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条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承诺招生、预约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超范围、超对象、跨地域招生。
(四)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各校要将规范报名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五)加强编班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存在大班额班级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相应年级的转学学生。
(六)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重点做好2021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1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七)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和完善入学数据库,并为学生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需要缓学、休学的,由家长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烈士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等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排。
四、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7月10、11日(星期六、星期日)。非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7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6月30日前各城区上报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民办学校、招收随班就读学生及设置特殊教育班级学校名单。各县区(新区)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
五、加强招生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市教育局组织各城区统一向社会公布辖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报名所需材料等)。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有关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要加强招生政策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线率及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以吸引和挖抢优秀生源为目的的炒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二)严肃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确保和谐稳定。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2021831(城中区教育局招生投诉)、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
附件:1.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试行)(柳教规〔2021〕1号)
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
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教基〔2016〕
78号)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
在柳州市区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
办〔2016〕82号)
4.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
发〔2018〕17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