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基〔202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2-04-19 14:45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柳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做好招生统筹指导。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公开透明、适龄优先、分级管理、方便群众、免试入园的原则,指导各幼儿园平稳、安全、规范组织招生工作。幼儿园应按照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二)做好招生前调研。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有资质的幼儿园招生学位数进行摸底预测,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填写《2022年柳州市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附件1)。

(三)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各县教育局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0日将本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我局官网、公众号及本城区(新区)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统一进行公布。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有条件的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报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规范招生,严格工作程序

(一)统一招生时间。全市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7月2日、3日(星期六、星期日),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二)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止2022年8月31日)。

(三)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通过提交扫描件、邮件、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

(五)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2年9月5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三、优化配置,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一)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幼儿园建设项目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二是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位供给。公办学位紧张的县区公办幼儿园要“扩容挖潜”,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三是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镇(村)中心园学位利用率,通过提高乡镇(村)中心园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适龄幼儿入园。确保202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以上,继续巩固夯实和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2022年各县区(新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52%,且不低于2021年各县区(新区)完成值。

(二)持续发展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特别是2021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达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要新增认定一批县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本级奖补资金,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努力增加优质普惠学位。

(三)规范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四)落实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有关扶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和部队举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支持幼儿园扩容改造,增加学位资源。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向社会开放,如有空余学位,采用抽签方式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五)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县区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管理,努力扩大优质学前资源。2022年各县区(新区)的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所数比要达20%,各县区(新区)集团化办园覆盖率(纳入集团化办园的园所数比例)要达30%。

四、提升保障,落实人员与经费

(一)配齐配足教师。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儿园要依托市、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等,特别是新入职的教职工开展岗前培训。

(二)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具备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三)核拨生均经费。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保障新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所需经费。及时核拨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及时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切实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五、落实监管,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规定及幼儿园招生方案接收幼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规范收费公示。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引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加强过程性检查,凡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不得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县区(新区)学前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引导宣传,营造招生良好氛围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等要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30日前将《2022年柳州市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附件1)报送我局,于6月25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2)报送我局,于9月20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表格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

联系人:廖慧、邱仁仙,联系电话:2851554,电子邮箱:lzjjk2007@163.com。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7221300(柳江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附件:1.2022年柳州市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

      2.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2年4月16日  



通知公告
柳教基〔202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2-04-19 14:45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柳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做好招生统筹指导。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公开透明、适龄优先、分级管理、方便群众、免试入园的原则,指导各幼儿园平稳、安全、规范组织招生工作。幼儿园应按照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二)做好招生前调研。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有资质的幼儿园招生学位数进行摸底预测,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填写《2022年柳州市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附件1)。

(三)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各县教育局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0日将本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我局官网、公众号及本城区(新区)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统一进行公布。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有条件的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报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规范招生,严格工作程序

(一)统一招生时间。全市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7月2日、3日(星期六、星期日),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二)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止2022年8月31日)。

(三)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通过提交扫描件、邮件、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

(五)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2年9月5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三、优化配置,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一)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幼儿园建设项目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二是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位供给。公办学位紧张的县区公办幼儿园要“扩容挖潜”,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三是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镇(村)中心园学位利用率,通过提高乡镇(村)中心园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适龄幼儿入园。确保202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以上,继续巩固夯实和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2022年各县区(新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52%,且不低于2021年各县区(新区)完成值。

(二)持续发展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特别是2021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达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要新增认定一批县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本级奖补资金,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努力增加优质普惠学位。

(三)规范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四)落实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有关扶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和部队举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支持幼儿园扩容改造,增加学位资源。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向社会开放,如有空余学位,采用抽签方式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五)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县区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管理,努力扩大优质学前资源。2022年各县区(新区)的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所数比要达20%,各县区(新区)集团化办园覆盖率(纳入集团化办园的园所数比例)要达30%。

四、提升保障,落实人员与经费

(一)配齐配足教师。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儿园要依托市、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等,特别是新入职的教职工开展岗前培训。

(二)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具备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三)核拨生均经费。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保障新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所需经费。及时核拨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及时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切实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五、落实监管,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规定及幼儿园招生方案接收幼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规范收费公示。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引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加强过程性检查,凡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不得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县区(新区)学前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引导宣传,营造招生良好氛围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等要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30日前将《2022年柳州市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附件1)报送我局,于6月25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2)报送我局,于9月20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表格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

联系人:廖慧、邱仁仙,联系电话:2851554,电子邮箱:lzjjk2007@163.com。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7221300(柳江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附件:1.2022年柳州市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

      2.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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