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基〔2026〕35号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普通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桂教教材〔2026〕13 号)要求,现就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要求,我市已于2026年7月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阶段教辅选用工作,并根据结果编制《柳州市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推荐目录》(附件1);2026—2027学年沿用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教辅推荐目录版本,不再另行印发。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遵循有关要求,规范本辖区、本学校各学科教辅材料的征订管理,及时将《推荐目录》转发到学校,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供学生选用,学生自愿购买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辅征订目录须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二、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
请各县(区)教育、发展改革、新闻出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好对中小学教辅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教育部门要及时认真指导学校教辅选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强教辅价格管理,新闻出版部门要继续强化对教辅出版、印刷、发行各环节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教辅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各县(区)在对中小学教辅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小学教辅管理政策规定,积极维护中小学教辅使用管理的规范有序局面,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级相应主管部门。
三、学校选好用好各类教辅材料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对同步类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二)学生自愿购买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内的教辅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三)未列入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在市场上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要求或暗示家委会统一征订或代购。
(四)教师不得将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指定为学生日常作业或作为日常测试、考试试卷。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举办各类教改、教研、培训活动向学校、教师推荐或变相推荐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附件:1.柳州市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推荐目录
2.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
区202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桂教教材〔2026〕13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6年8月7日
(此件删减发布)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