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体卫艺〔2023〕26号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柳州市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3-09-28 11:22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高中段学校,市特教学校、市六十六中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21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087号)要求,现就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视力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工作及《柳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方案》(柳教规〔2021〕3号)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

    二、严格执行,按时上报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学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学生视力监测结果,2023年秋季学期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12月31日。幼儿园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学生视力监测数据信息至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强化保障,及时配备

    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医室、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要加强校医配备工作,做好视力监测检查设备的条件保障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做好我市学生视力监测工作。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087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9月27日          



通知公告
柳教体卫艺〔2023〕26号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柳州市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3-09-28 11:22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高中段学校,市特教学校、市六十六中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21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087号)要求,现就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视力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工作及《柳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方案》(柳教规〔2021〕3号)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

    二、严格执行,按时上报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学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学生视力监测结果,2023年秋季学期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12月31日。幼儿园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学生视力监测数据信息至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强化保障,及时配备

    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医室、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要加强校医配备工作,做好视力监测检查设备的条件保障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做好我市学生视力监测工作。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087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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