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基〔2024〕2号关于做好全市学校期末及2024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6 09:0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属学校:

    2023年秋季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学校期末工作和加强假期全市学校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现就做好全市学校期末及2024年寒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和假期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要求,全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组织期末考试。各校统筹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档案完善工作及寒假工作安排。

    二、寒假和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本学期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从2024年1月20日—2月23日,共5周(35天)。普通高中学校从2024年1月27日—2月23日,共4周(28天),其中社会实践1周,寒假3周。

    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学校2024年2月24日、25日学生回校报到注册,2月26日正式上课。

    各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相关工作安排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备案。

    三、学期期末工作和寒假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学期期末工作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的各项工作及安排好寒假工作。一是认真完成教学计划,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根据学段年段教学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完成好本学期教学计划。要切实抓好考风考纪,严格试卷保密工作,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坚持以鼓励为主,客观公正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是做好学期总结分析及家访工作。学校要召开学期总结工作会,总结学年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并制定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要组织开展“大家访”活动,强化家校社协同共育,合理利用假期时间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做好师生健康教育和校园卫生工作

    寒假是人员流动和聚集造成传染病流行的高风险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在放假前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方式开展传染病防治、科学防护知识健康教育和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牢固树立“个人是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健康生活习惯,师生外出游玩和探亲访友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坚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有师生留校的学校做好留校师生的健康服务保障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留校师生的健康信息管理。如寒假期间传染病疫情处于高位流行阶段,学校则应严格控制或减少聚集性活动。

    (三)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紧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具体措施和可操作性的办法,进一步厘清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育人责任,着力完善“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要教育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帮助家长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更加关注孩子的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和睦的家庭关系。

    (四)认真落实“双减”政策要求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市中小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一律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防止给学生造成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或通过网络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单个班级留校学生比例超过10%的要报县区教育局备案,比例超过30%的要报市教育局备案,超过50%的要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报备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各县区(新区)要严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违规开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加强随机督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辖区的自然人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行为。

    学校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全面准确理解“双减”政策要求,寒假期间不送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学科类培训(含在职教师、培训机构从业教师、自由职业者违规开展的地下培训)。要关注孩子自主发展,不把假期当学期,给予孩子留白思考、创新探索的时间与空间;要关注亲子陪伴,不用报班补习代替亲子时间,真正了解孩子的精神需求,做孩子的朋友和榜样;要关注孩子身心健康,鼓励孩子利用假期时间广泛阅读、锻炼身体、培养兴趣、传承文化、孝亲敬老、劳动实践。

    (五)科学安排学生寒假生活

    学校要坚持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科学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好假期生活。要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进一步落实落细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等“五项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教育学生科学爱眼护眼,正确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充足睡眠,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亲近大自然,培养审美感知和提升艺术修养;要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劳动实践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利用寒假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读好书活动,引导学生在阅读中涵养心灵、健康成长。

    (六)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

    要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醒,要结合冬春季节和节假日特点,加强出行交通、用火用电、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燃放烟花爆竹、防诈骗等安全教育提醒。放寒假前,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寒假”专项活动,学习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学校在假期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落实校园值班巡查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巡逻防控,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确保校园财产及人身安全。加强学生假期离校安全教育,组织车辆有序运送学生。

    (七)加强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控辍保学工作

    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关心关爱工作。要坚持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对不稳定学生开展至少1次联合大劝返、大家访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反复,确保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返校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八)精心安排教师寒假生活

    要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好教师的寒假生活,从政治、业务、生活上关心关爱教师,在确保教师休息的同时,合理安排好教师的理论学习与业务进修,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及业务水平,促进教师健康成长。寒假期间,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切实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机构在职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班,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不得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

    (九)提前谋划春季学期开学工作

    要按照常规管理规定,统筹谋划做好校园安全、校园卫生、课本征订、课后服务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4年1月15日          



通知公告
柳教基〔2024〕2号关于做好全市学校期末及2024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6 09:0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属学校:

    2023年秋季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学校期末工作和加强假期全市学校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现就做好全市学校期末及2024年寒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和假期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要求,全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组织期末考试。各校统筹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档案完善工作及寒假工作安排。

    二、寒假和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本学期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从2024年1月20日—2月23日,共5周(35天)。普通高中学校从2024年1月27日—2月23日,共4周(28天),其中社会实践1周,寒假3周。

    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学校2024年2月24日、25日学生回校报到注册,2月26日正式上课。

    各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相关工作安排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备案。

    三、学期期末工作和寒假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学期期末工作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的各项工作及安排好寒假工作。一是认真完成教学计划,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根据学段年段教学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完成好本学期教学计划。要切实抓好考风考纪,严格试卷保密工作,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坚持以鼓励为主,客观公正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是做好学期总结分析及家访工作。学校要召开学期总结工作会,总结学年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并制定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要组织开展“大家访”活动,强化家校社协同共育,合理利用假期时间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做好师生健康教育和校园卫生工作

    寒假是人员流动和聚集造成传染病流行的高风险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在放假前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方式开展传染病防治、科学防护知识健康教育和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牢固树立“个人是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健康生活习惯,师生外出游玩和探亲访友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坚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有师生留校的学校做好留校师生的健康服务保障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留校师生的健康信息管理。如寒假期间传染病疫情处于高位流行阶段,学校则应严格控制或减少聚集性活动。

    (三)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紧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具体措施和可操作性的办法,进一步厘清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育人责任,着力完善“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要教育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帮助家长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更加关注孩子的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和睦的家庭关系。

    (四)认真落实“双减”政策要求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市中小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一律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防止给学生造成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或通过网络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单个班级留校学生比例超过10%的要报县区教育局备案,比例超过30%的要报市教育局备案,超过50%的要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报备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各县区(新区)要严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违规开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加强随机督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辖区的自然人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行为。

    学校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全面准确理解“双减”政策要求,寒假期间不送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学科类培训(含在职教师、培训机构从业教师、自由职业者违规开展的地下培训)。要关注孩子自主发展,不把假期当学期,给予孩子留白思考、创新探索的时间与空间;要关注亲子陪伴,不用报班补习代替亲子时间,真正了解孩子的精神需求,做孩子的朋友和榜样;要关注孩子身心健康,鼓励孩子利用假期时间广泛阅读、锻炼身体、培养兴趣、传承文化、孝亲敬老、劳动实践。

    (五)科学安排学生寒假生活

    学校要坚持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科学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好假期生活。要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进一步落实落细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等“五项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教育学生科学爱眼护眼,正确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充足睡眠,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亲近大自然,培养审美感知和提升艺术修养;要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劳动实践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利用寒假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读好书活动,引导学生在阅读中涵养心灵、健康成长。

    (六)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

    要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醒,要结合冬春季节和节假日特点,加强出行交通、用火用电、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燃放烟花爆竹、防诈骗等安全教育提醒。放寒假前,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寒假”专项活动,学习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学校在假期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落实校园值班巡查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巡逻防控,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确保校园财产及人身安全。加强学生假期离校安全教育,组织车辆有序运送学生。

    (七)加强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控辍保学工作

    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关心关爱工作。要坚持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对不稳定学生开展至少1次联合大劝返、大家访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反复,确保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返校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八)精心安排教师寒假生活

    要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好教师的寒假生活,从政治、业务、生活上关心关爱教师,在确保教师休息的同时,合理安排好教师的理论学习与业务进修,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及业务水平,促进教师健康成长。寒假期间,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切实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机构在职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班,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不得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

    (九)提前谋划春季学期开学工作

    要按照常规管理规定,统筹谋划做好校园安全、校园卫生、课本征订、课后服务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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