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基〔2024〕20号关于对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2024年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4-26 15:25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5号)要求,认定满三年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通过重新评估认定才能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2024年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35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重新评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1)。已转办成公办幼儿园、已停止办园或被取消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园不得重新申报。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一星级以上标准。

    (二)评估重点。

    1.条件保障情况。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保教质量不断提升,无“小学化”现象。从重新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不少于五年。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安全保障情况。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教职工管理情况。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4.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奖补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

    5.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录入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录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相关数据更新。

    三、评估认定程序

    (一)幼儿园重新申请(2024年4月18日—4月22日)。重新申报的幼儿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进行自查,总结三年来办园情况,撰写自评报告,4月22日前自愿向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交佐证材料(附件3)一式一份。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采用2024年春季学期数据。

    (二)县区(新区)重新认定(2024年4月23日—5月13日)。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理、审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并联合当地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实地考察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初审通过幼儿园名单(公示名单须有幼儿园名称、在园幼儿数等信息)。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5月13日前将本县区(新区)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幼儿园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附件3、4)一式一份报送市教育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市级重新复核(2024年5月14日—5月27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及评估重点,认真审查幼儿园申请表及幼儿园办园资质、幼儿园教职工从业资格等证明材料。通过柳州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市级复核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复核认定为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于5月27日前将幼儿园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自治区重新认定(2024年5月28日—6月20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材料进行重新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2024年7月1日—7月30日)。凡重新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继续与其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附件5),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和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召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动员、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开展核定工作。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复核工作,按时上报材料,迟报、漏报的将影响本县区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发放。逾期不重新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评估不合格的,由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牌匾,停拨奖补资金。利用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转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是通过租赁民办幼儿园场地办学用于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公办园,不得申请重新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加强监管工作。经重新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享受自治区扶持政策。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各类扶持奖补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完善退出管理。经重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需提前一年向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7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廖慧、闭燕霞,联系电话:2851554,邮箱lzjjk2007@163.com。

    附件:1.柳州市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3.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核定佐证材料目录

          4.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4年重新评估核定情况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参考样式)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4年4月25日          



通知公告
柳教基〔2024〕20号关于对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2024年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4-26 15:25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5号)要求,认定满三年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通过重新评估认定才能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2024年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35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重新评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1)。已转办成公办幼儿园、已停止办园或被取消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园不得重新申报。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一星级以上标准。

    (二)评估重点。

    1.条件保障情况。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保教质量不断提升,无“小学化”现象。从重新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不少于五年。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安全保障情况。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教职工管理情况。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4.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奖补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

    5.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录入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录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相关数据更新。

    三、评估认定程序

    (一)幼儿园重新申请(2024年4月18日—4月22日)。重新申报的幼儿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进行自查,总结三年来办园情况,撰写自评报告,4月22日前自愿向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交佐证材料(附件3)一式一份。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采用2024年春季学期数据。

    (二)县区(新区)重新认定(2024年4月23日—5月13日)。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理、审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并联合当地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实地考察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初审通过幼儿园名单(公示名单须有幼儿园名称、在园幼儿数等信息)。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5月13日前将本县区(新区)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幼儿园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附件3、4)一式一份报送市教育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市级重新复核(2024年5月14日—5月27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及评估重点,认真审查幼儿园申请表及幼儿园办园资质、幼儿园教职工从业资格等证明材料。通过柳州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市级复核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复核认定为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于5月27日前将幼儿园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自治区重新认定(2024年5月28日—6月20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材料进行重新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2024年7月1日—7月30日)。凡重新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继续与其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附件5),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和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召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动员、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开展核定工作。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复核工作,按时上报材料,迟报、漏报的将影响本县区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发放。逾期不重新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评估不合格的,由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牌匾,停拨奖补资金。利用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转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是通过租赁民办幼儿园场地办学用于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公办园,不得申请重新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加强监管工作。经重新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享受自治区扶持政策。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各类扶持奖补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完善退出管理。经重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需提前一年向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7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廖慧、闭燕霞,联系电话:2851554,邮箱lzjjk2007@163.com。

    附件:1.柳州市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3.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核定佐证材料目录

          4.2021年新认定及2021年重新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五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4年重新评估核定情况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参考样式)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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