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基〔2024〕19号关于开展2024年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4-26 16:1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巩固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0号)要求,现将2024年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两项工作结合开展,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遴选办法

    各县区(新区)应结合本县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优先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空白点申报,尽量保障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到每个街道(乡镇)、社区。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较低的县区,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申报推荐。

    三、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65分及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可申报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70分及以上标准的民办园幼儿园,可同时申报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重点

    1.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

    4.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四、申报认定程序

    2024年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统一安排如下,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逾期不受理。

    (一)幼儿园申请(2024年4月18日—4月22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4月22日前向所属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4年春季学期的数据。

    (二)县区初审(2024年4月23日—5月13日)。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理、审查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当地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严格审核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分数达到65分及以上的幼儿园可初审认定为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幼儿园可同时初审认定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5月13日前公示通过初审的幼儿园名单(名单须有幼儿园名称、在园幼儿数等信息),并将本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附件2、3)一式一份报送市教育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市级复核(2024年5月14日—5月27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及评估重点,对幼儿园申报表及幼儿园办园资质、幼儿园教职工从业资格等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柳州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市级复核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凡分数达到65分以上的认定为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于5月27日前,将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幼儿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自治区认定(2024年5月28日—6月20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材料进行评审认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2024年新申报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2024年7月1日—7月30日)。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与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附件4),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

    (六)县区授牌(2024年7月31日—8月31日)。对被认定为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授牌,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召开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和申报动员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核定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二)落实奖补,激励引导

    经自治区教育厅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享受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市级财政将对市区范围内获认定的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各县要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19〕18号)要求,设立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特别是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达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要新增认定一批县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本级扶持政策。

    (三)加强监管,促进规范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各类扶持奖补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在有效期内,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需提前一年向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7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教育局。

    (四)更新数据,动态管理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自治区和市级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县本级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于9月前录入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机构代码系统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栏目,系统数据将作为计算各县区(新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指标的数据来源。

    联系人:廖慧、闭燕霞,联系电话:2851554,邮箱lzjjk2007@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

          3.2024年新申报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定情况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参考样式)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4年4月25日          



通知公告
柳教基〔2024〕19号关于开展2024年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4-26 16:1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巩固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0号)要求,现将2024年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两项工作结合开展,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遴选办法

    各县区(新区)应结合本县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优先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空白点申报,尽量保障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到每个街道(乡镇)、社区。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较低的县区,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申报推荐。

    三、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65分及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可申报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70分及以上标准的民办园幼儿园,可同时申报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重点

    1.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

    4.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四、申报认定程序

    2024年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统一安排如下,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逾期不受理。

    (一)幼儿园申请(2024年4月18日—4月22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4月22日前向所属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4年春季学期的数据。

    (二)县区初审(2024年4月23日—5月13日)。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理、审查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当地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严格审核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分数达到65分及以上的幼儿园可初审认定为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幼儿园可同时初审认定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5月13日前公示通过初审的幼儿园名单(名单须有幼儿园名称、在园幼儿数等信息),并将本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附件2、3)一式一份报送市教育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市级复核(2024年5月14日—5月27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及评估重点,对幼儿园申报表及幼儿园办园资质、幼儿园教职工从业资格等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柳州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市级复核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凡分数达到65分以上的认定为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于5月27日前,将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幼儿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自治区认定(2024年5月28日—6月20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材料进行评审认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2024年新申报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2024年7月1日—7月30日)。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与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附件4),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

    (六)县区授牌(2024年7月31日—8月31日)。对被认定为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授牌,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召开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和申报动员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核定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二)落实奖补,激励引导

    经自治区教育厅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享受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市级财政将对市区范围内获认定的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各县要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19〕18号)要求,设立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特别是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达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要新增认定一批县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本级扶持政策。

    (三)加强监管,促进规范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各类扶持奖补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在有效期内,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需提前一年向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7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教育局。

    (四)更新数据,动态管理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自治区和市级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县本级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于9月前录入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机构代码系统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栏目,系统数据将作为计算各县区(新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指标的数据来源。

    联系人:廖慧、闭燕霞,联系电话:2851554,邮箱lzjjk2007@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

          3.2024年新申报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定情况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参考样式)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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