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社会国防教育机构承接学生军训任务的通知
崇左、百色、桂林、柳州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柳州、桂林、百色、崇左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43号)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学生军训承训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去年南宁市试点论证基础上,决定在崇左、百色、桂林和柳州市遴选社会国防教育机构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区分
各市要根据辖区学生军训任务量遴选1-2个社会国防教育机构,赋予其学生军训任务,具体由相关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联合所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5月上旬各市分别开展遴选工作,5月中旬前将遴选情况上报军区战备建设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审批,5月下旬组织复核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按章办事。军地双方要成立联合考评组,共同制定遴选实施方案,对外公布遴选标准,严密组织考评,确保遴选全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要严把标准。各市要依据《社会国防教育机构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的条件和要求,遴选社会国防教育机构,严把标准关、质量关。
三是要加强监管。军地双方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坚决杜绝违规开展学生军训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
附件:社会国防教育机构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实施办法(试行)
广 西 军 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战备建设局 教 育 厅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社会国防教育机构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实施办法(试行)
一、准入条件
(一)定义。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社会国防教育机构,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依法设立并具有稳定的教练员队伍、完善配套的训练生活场地设施、能够满足一定规模学生驻训、管理正规有序,经设区市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验收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提供场所和服务保障的机构。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兵役法》《教育法》开展的学生军事训练活动;学校,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二)基本条件。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社会国防教育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必须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为宗旨;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必须具有健全的党组织,确保党管军训的正确方向;必须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必须具有较完善的生活、教育、训练场地及设施,南宁市范围内的机构单次承训量不少于1200人,南宁市以外的机构单次承训量不少于1000人;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稳定的教练员队伍,聘用期不少于1年。
(三)管理工作人员。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社会国防教育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社会国防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应熟悉我国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掌握军训工作文件规定,并有较长从事军事工作或教育工作的履历;
2.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社会国防教育机构聘用的所有人员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
3.配备训练管理、后勤保障、公共卫生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承训能力不足1500人的配备4人,1500人以上的配备5人以上;训练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热爱国防教育事业,熟悉军事训练和教育管理工作。
4.配备医务人员。必须配有专业医师、护士,并配备应急救护车辆。
5.配备安全巡视员(可由教练员兼任)。通常配备4人,学生军训期间昼夜值班,夜间安全巡视员要在营区内流动巡视。
6.食堂设管理员、炊事班长、炊事员,人员总数不少于单次承训量的1%,持有《健康证》。
(四)教练员队伍。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社会国防教育机构,教练员队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教练员队伍不少于40人,教练员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50;教练员必须为退役军人,骨干须经过部队教导机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编入所在市(县)基干民兵或预备役部队。
2.教练员须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军事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
3.教练员须经政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颁发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承训资质证书》。
4.熟练掌握《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的内容,熟悉军事技能训练的方法、程序,会做思想工作。
(五)场地条件。承接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社会国防教育机构,场地设置区分办公区、训练区、生活区、活动区,并搞好基地环境绿化;学生进行集体活动的房舍都要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消防要求;楼房内要有畅通的安全通道及标志,配有应急照明灯,标明遇险时撤离路线,并满足以下要求:
1.训练场地设施:含队列训练、战术训练、轻武器操作训练场地和室内教学场地。①队列训练场地要求开阔、平整、不扬尘,场地面积尽可能同时容纳所有学生开展训练;②战术训练场地须根据战术训练条件合理设置,场地面积能同时容纳20%人员展开训练;③轻武器操作训练场地可依托空旷场地进行武器分解结合和瞄准训练,直线距离不少于100米;或依托模拟射击训练系统设置训练场地;有条件的基地可建设实弹射击场地;设置不少于10个射击靶位;④室内教学场地能同时容纳驻训量50%以上学生集中授课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多媒体教学设备;⑤训练场地周边要有学生饮水设施,乘凉、休息区域及厕所;⑥设有阅兵台、国旗杆和阅兵道。
2.训练器材: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必训课目必须配足相关的训练器材,配备数量能满足承训能力的20%同时展开训练。
3.生活设施:①学生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12人;具备良好的防晒、通风、照明条件;室内床铺坚固实用,上铺应有防护栏,并备有床垫、窗帘、蚊帐杆,设有公用桌、暖水瓶、板凳(马扎)和学生生活用品柜。②食堂:按照普通中等学校标准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有关规定。③开水房和淋浴室:保证24小时开水供应;具备保证每日洗热水澡条件,冷、热水开关要有明显标识。④医务室:应备有常用药品、基本医疗器械和病床,设立隔离观察室,备有应急车辆。⑤厕所:数量、面积要适当,能够冲水、洗手、防蚊蝇,照明好,干净卫生,不得远离宿舍和训练场。
4.办公设施:①办公室:军训基地应设有工作人员和教师办公用房。②会议室: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配有必备的桌椅等。③文印室:应具备基本的办公自动化条件。④音像室:应设有良好的广播音响、影像系统,每天规定时间播放作息军号、新闻和军训中的好人好事,备有军歌和健康向上的歌曲以及国防教育影视光盘。
5.辅助设施:①多功能活动厅:利用餐厅、室内运动场等大型房舍设立多功能活动厅,并配有大型音像设备。②报刊阅览室:应设有报刊阅览室,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国防和军事图片资料。③宣传橱窗: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立宣传橱窗,用于国防教育宣传和报道学生军训情况。④电视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视机,保证官兵和师生收看新闻和电视节目。⑤商品部:根据需要设立日用品零售商品部。
二、申报程序
社会国防教育机构申请成为学生军事训练承训机构,由广西学生军训办公室和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根据法人申请严格审核批准;申请办理时,应填写《学生军训基地资格审批表》,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一)所在市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同意申办基地的原件;
(二)主要工作人员学历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和派出所出具的每位基地人员的政审材料;
(三)人员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五)学生军训基地条件达标情况报告,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七)房屋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租赁契约;
(八)联合举办学生军训基地的,应提交公证处公证后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九)“两办”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对照准入条件实地验收合格后,将该机构认证为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核发“广西×××学生军训基地”标牌和《×××学生军训基地资格认定书》。学生军训基地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三、任务赋予
学生军训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来源,由“两办”根据学生军训基地承训能力和学校训练计划,全年度统筹排期;其中高中阶段学校由军分区(警备区)和市教育局向“两办”提出需求,“两办”负责统筹排期,原则上安排在7月下旬至9月10日前。
未经“两办”安排,学校不得私自联系学生军训基地或社会国防教育机构承担学生军训任务。“两办”对学生军训基地训练任务进行排期后,学生军训基地应及时与学校进行对接,做好训练相关准备工作;严禁以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名义承接未经“两办”安排、与学生军事训练无关的活动。
四、日常管理
(一)管理主体。学生军训基地,由所在市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管理和考评,并接受所在地区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广西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负责业务指导和督查。
(二)责任分工。学生军训基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学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学生军事训练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驻基地训练期间,应成立学校、基地领导参加的学生军训指挥部;并按营、连、排形式对学生进行编组,由基地教学管理人员和学校领导分别担任军政主官。双方责任要明确,分工协作,对军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三)人员管理。学生军训基地管理工作人员及教练员应做到“十个严禁”:①严禁散布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②严禁打骂体罚学生;③严禁与学生私自交友或发生恋爱关系;④严禁管理简单粗暴、与师生发生冲突;⑤严禁收受学生钱物或接受请吃;⑥严禁饮酒和聚众赌博;⑦严禁在互联网发布负面消息;⑧严禁私自进入学生宿舍和带学生进入教官宿舍;⑨严禁与承训对象组织与军训无关、易造成负面影响的游戏、娱乐活动,败坏军容风纪;⑩严禁泄露军事秘密。
(四)训练管理。一是落实按纲施训。学生军训基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组织训练,完成大纲规定的训练课目,通常在学生军训基地组织训练,也可采取驻校训练与基地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学校,可由学生军训基地派员驻校完成所有课目训练。二是落实训练计划。严格按照制定的训练计划组织训练,不得随意调减计划规定的训练内容和时间。三是落实训练登记考核。学生军训基地应设立训练档案,对参训学生的人数、训练时间、训练内容进行登记;训练结束后,组织训练考核,建立考核成绩登记制度。
(五)卫生管理。一是学生军训基地必须与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是饮用水应确保无污染,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三是食堂、商品部严禁购买伪劣变质食品,严禁从非正常渠道进货,不得经营青少年不宜的物品,不得高于市场价售卖商品;餐具和容器在用餐前必须进行洗净消毒,生熟食品要分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四是学生军训基地饮食保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要定期进行体检,须持证上岗。五是师生宿舍公用被褥,使用前后必须洗涤、消毒。六是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理、打扫、消毒厕所。七是学生军训基地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蚊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生存条件。
(六)安全管理。一是每年军训开始前,要对基地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管线、电器设备、避雷针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二是学生军训基地在军训期间需存放军训枪支,必须按照广西军区有关枪支管理和存放的规定执行。武器库必须设有:铁门、铁窗、铁皮柜、安装警报器,实行双人双锁联管,昼夜有武装部门人员或现役军人两人以上值守,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枪支安全。实弹射击必须由军分区(警备区)、武装部或驻军部队组织实施,在部队或民兵训练基地正规靶场进行,并采取严密措施,确保人员和枪弹安全。三是学生军训基地要特别重视和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和承训部队官兵的人身安全。必须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四是学生军训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一般不批准会客;每批学生进驻前要向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报告。
(七)财务管理。学生军训基地要切实保障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工资;不得以承包或转包等形式委托他人承办,学生军训禁止中介服务。
(八)收费标准。学生军训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收取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军事训练及基地的维护、管理和日常运行,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学生军训基地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生(老师)住宿费、伙食费,驻训期间的水电费、人员薪资,学生军训基地场地设施维护管理费、训练器材损耗费和训练管理费等,收费标准由军训基地与学校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相关文件明确的标准。其中伙食费由学生本人承担,其它费用应从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中解决。
(九)对外宣传。学生军训基地制作的宣传品不得弄虚作假,在新闻媒体发布广告或接受媒体采访,须经“两办”批准。
(十)变更与撤销。学生军训基地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军训基地的场所、主要工作人员发生变化时,须报“两办”备案。学生军训基地的破产、解散、停业,应在非军训期间,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以书面形式上报“两办”,并缴还基地标牌和资格认定书;经“两办”核准该基地没有拖欠工资、补助、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后予以撤销。
五、监督考评
(一)日常监督。“两办”及市教育局和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应经常对军训基地建设、人员管理、军事训练、后勤保障、财务状况等,予以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组织考评。每年4月底前,所在市教育局和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依据实施办法对学生军训基地组织领导、食宿条件、教学设施、训练场地、教练员队伍、训练落实、安全管理、应急措施和上年度受训单位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及时报“两办”备案,“两办”视情况组织抽查考评。对评定为合格的机构发放承训资格证书,并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承训能力和年度学生军训任务需要,赋予学生军训任务;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其年度承训资格,不予安排承训任务。
(三)监管措施。1.学生军训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现第一次提出整改要求,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取消学生军训基地承训资质。①不落实训练大纲规定内容、时间的;②设施破旧,管理混乱,卫生、消防不合格的;③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学生军训工作声誉的;④拖欠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薪资的。2.学生军训基地或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现一次,取消当事人承训资质,给予学生军训基地警告;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取消学生军训基地承训资质,一年内不得申报承训资质。①在学生军训期间散布有政治性错误言论的;②工作失管失查,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③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④收受学生钱物或接受请吃的;⑤与学生私自交友或发生恋爱关系的;⑥违反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⑦酗酒滋事的;⑧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的;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之其他行为的。3.学生军训基地或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事人承训资质,列入广西学生军训教练员黑名单数据库;取消学生军训基地承训资质,两年内不得申报承训资质。①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②在组训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案件和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的;③以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名义承接未经“两办”安排、与学生军事训练无关活动的。4.学生军训基地在承训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办单位: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民兵组 联系人:黄添生 电话:0771-289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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