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职改〔2021〕9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8-06 16:45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教育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评委会选择

(一)正高级讲师

时间:2021年9月6日—10日

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二)高级讲师

时间:2021年9月13日—18日

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高级讲师评委会

2021年9月22日—30日为高级讲师集中审核材料阶段。材料审核后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后再次逐级上报,必须于9月30日24: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报送至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9月30日24: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

(三)讲师、助理讲师

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日

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

2021年10月8日—13日为讲师、助理讲师集中审核材料阶段。材料审核后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后再次逐级上报,必须于10月13日24: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报送至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10月13日24: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

2021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各级评委会按个人与单位、各主管部门分别设置申报审核具体时间,逾期将无法报送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各单位、各县区主管部门注意把握好时间,不要在临近系统截止接收材料时间才提交报送,应留出审核材料所需的时间,以及申报材料可能会被退回修改,补充再次逐级报送审核所需的时间。

二、申报名额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公办学校(单位)要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一)正高级讲师

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学历、资历和支教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所需岗位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

(二)高级讲师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当年的专业技术7级岗位使用计划,填写《2021年度柳州市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表3),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中允许跨校评聘的岗位,需在《计划表》中注明。《计划表》须在2021年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经市教育局及市人社局核准后,面向社会公布。

(三)讲师、助理讲师

按照评审权限,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通知。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要求

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

申报人登录网络“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splash),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桂教职办〔2021〕3号的要求上传各类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各学校(单位)在审核工作中,需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信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提交材料后,提醒申报人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各单位(学校)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学校(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学校(单位)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对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的人员,各单位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主管部门。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各级职改部门在相应层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审查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经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桂教职办〔2021〕3号文件标准,在申报系统上缴纳职称评审费。

(三)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的人员,需参加市级考核推荐,考核形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教职办〔2021〕3号文件执行,或咨询我局职改办,联系人:洪梅,联系电话:2815632。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桂教职办〔2021〕3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

             通知(桂职办〔2018〕76号)

          3.2021年度柳州市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

             职数使用计划表

          4.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职称评审
柳教职改〔2021〕9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8-06 16:45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教育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评委会选择

(一)正高级讲师

时间:2021年9月6日—10日

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二)高级讲师

时间:2021年9月13日—18日

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高级讲师评委会

2021年9月22日—30日为高级讲师集中审核材料阶段。材料审核后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后再次逐级上报,必须于9月30日24: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报送至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9月30日24: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

(三)讲师、助理讲师

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日

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

2021年10月8日—13日为讲师、助理讲师集中审核材料阶段。材料审核后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后再次逐级上报,必须于10月13日24: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报送至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10月13日24: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

2021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各级评委会按个人与单位、各主管部门分别设置申报审核具体时间,逾期将无法报送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各单位、各县区主管部门注意把握好时间,不要在临近系统截止接收材料时间才提交报送,应留出审核材料所需的时间,以及申报材料可能会被退回修改,补充再次逐级报送审核所需的时间。

二、申报名额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公办学校(单位)要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一)正高级讲师

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学历、资历和支教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所需岗位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

(二)高级讲师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当年的专业技术7级岗位使用计划,填写《2021年度柳州市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表3),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中允许跨校评聘的岗位,需在《计划表》中注明。《计划表》须在2021年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经市教育局及市人社局核准后,面向社会公布。

(三)讲师、助理讲师

按照评审权限,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通知。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要求

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

申报人登录网络“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splash),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桂教职办〔2021〕3号的要求上传各类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各学校(单位)在审核工作中,需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信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提交材料后,提醒申报人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各单位(学校)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学校(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学校(单位)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对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的人员,各单位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主管部门。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各级职改部门在相应层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审查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经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桂教职办〔2021〕3号文件标准,在申报系统上缴纳职称评审费。

(三)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的人员,需参加市级考核推荐,考核形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教职办〔2021〕3号文件执行,或咨询我局职改办,联系人:洪梅,联系电话:2815632。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桂教职办〔2021〕3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

             通知(桂职办〔2018〕76号)

          3.2021年度柳州市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

             职数使用计划表

          4.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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