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3-10-07 10:46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 柳东新区启元广场(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A座24-26楼

联系电话: 0772-282296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学校共青团工作。配合并做好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选派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直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直属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中小学用书征订和进校书刊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市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高职、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来柳留学生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柳外籍教师、专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
柳州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3-10-07 10:46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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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72-282296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学校共青团工作。配合并做好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选派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直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直属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中小学用书征订和进校书刊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市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高职、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来柳留学生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柳外籍教师、专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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