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政法安〔2021〕13号关于对学校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实施“随机检查、随机指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6 15:45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各局属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自治区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075号)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为进一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检查指导学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防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决定对学校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实施“随机检查、随机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幼儿园)自查自纠

学校(幼儿园)要对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安装食堂安防监控,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强化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实施全方位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集中查与随机查并举”,对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管。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每一所局属学校履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开展全面检查和指导,对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随机检查、随机指导。

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区域所辖学校(幼儿园)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开展全面检查和指导。配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对本区域学校开展的“随机检查、随机指导”工作。

定期检查主要有开学检查、春(冬)季检查、中考和高考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指导指不定时间、不定地点,随机检查、随机指导,可全面检查或就某个专项工作开展检查指导。

检查指导方式包括实地查看查验、查阅监控台账、与就餐师生座谈访谈等。

三、检查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详见《柳州市学校(幼儿园)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检查评估表》(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要明确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把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工作安排,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抓好落实

学校(幼儿园)要增强底线意识,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严肃问责

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的,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联系人及电话:巫卫东,2815944

市公安局学校食品安全联系人及电话:吴骏华,3891223

市市场监管局学校食品安全联系人及电话:陆军,2607056

市卫生健康委学校食品安全联系人及电话:黄翔,2852365

    附件:柳州市学校(幼儿园)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

          制检查评估表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423



依法行政
柳教政法安〔2021〕13号关于对学校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实施“随机检查、随机指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6 15:45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各局属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自治区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075号)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为进一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检查指导学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防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决定对学校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实施“随机检查、随机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幼儿园)自查自纠

学校(幼儿园)要对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安装食堂安防监控,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强化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实施全方位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集中查与随机查并举”,对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管。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每一所局属学校履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开展全面检查和指导,对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随机检查、随机指导。

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区域所辖学校(幼儿园)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开展全面检查和指导。配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对本区域学校开展的“随机检查、随机指导”工作。

定期检查主要有开学检查、春(冬)季检查、中考和高考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指导指不定时间、不定地点,随机检查、随机指导,可全面检查或就某个专项工作开展检查指导。

检查指导方式包括实地查看查验、查阅监控台账、与就餐师生座谈访谈等。

三、检查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详见《柳州市学校(幼儿园)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检查评估表》(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要明确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把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工作安排,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抓好落实

学校(幼儿园)要增强底线意识,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严肃问责

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的,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联系人及电话:巫卫东,2815944

市公安局学校食品安全联系人及电话:吴骏华,3891223

市市场监管局学校食品安全联系人及电话:陆军,2607056

市卫生健康委学校食品安全联系人及电话:黄翔,2852365

    附件:柳州市学校(幼儿园)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

          制检查评估表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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