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000/2026-1690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标  题: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款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教规〔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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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款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6-10-21 17:5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局属学校:

为推进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模式改革,现将《柳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款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款式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柳州市校服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校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2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底,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全面构建“教育部门定款、学校科学倡导、市场充分供给、家长自愿选购”的校服管理新模式,实现校服管理规范化、供给市场化、选购自愿化,让学生穿上安全、合体、舒适、美观的校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二、重点任务

(一)推行市级统款,学校全面退出采购

全面推行市级统一款式(简称“市级统款”),市级统款夏装、春秋装各一套,冬装外套一件,同款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全学段。全市中小学校全面退出校服采购环节,不再组织校服采购,不再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市教育局负责市级统款款式的遴选确定;服装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生产销售市级统款校服;学生和家长通过市场化渠道自愿选购。

(二)规范款式遴选程序

在市公证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市级统款按以下程序确定:

1.公开征集。工作专班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款式设计征集公告,不设资质和地域门槛,服装设计相关机构、单位及个人均可按要求投稿。

2.综合评选。组织服装行业专家、教育和市场监管行政人员、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从有效作品中评选出15件作品进入公众投票环节。

3.公众投票。经综合评选产生的作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网络平台接受公众投票。

4.专班表决。得票数前三名的作品提交专班全体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最高且超过半数的作品确定为全市统一款式;均未超过半数的,对得票前两名的作品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数最高的确定为校服最终款式。

5.公示公告。拟确定的全市统一款式,通过市级主要报纸、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核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专班办公室审核后正式发布,明确统一款式图则、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和执行时间等事项。

(三)倡导自愿穿着,规范学校管理

学校倡导学生统一着装的,须选用市级统款,事前应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并制定本校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管理作用。已统一选用校服的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可自愿选购市级统款校服、自愿使用学校校徽标识;非起始年级学生可继续穿着原有款式校服,也可自愿选购市级统款校服;原有款式校服可继续穿着至自然淘汰,不设强制换装期限。

严格做到“四严禁”:严禁学校参与校服采购;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将购买校服与入学、评优等挂钩;严禁学校统一代收校服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统一采购、统一收款、指定销售点;严禁教职工在校服工作中牟利,不得收受生产企业、销售商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馈赠或者其他利益。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存量合同。逐条厘清合同效力状态,准确区分已履行完毕、依法终止和仍需继续履行等情形。对因本方案实施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充分征询法律专业意见,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依法终止,处置过程和结果存档备查,并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对依法仍需继续履行的合同,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基础上,统筹做好新旧款式校服购买和穿着安排,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已生产、已购买的旧款校服可继续供应和穿着,直至合同处置完毕或者库存自然消化。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儿童等群体公益捐助校服,倡导校服循环利用。

(四)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供应充足

坚决破除各类准入壁垒,凡具备服装生产销售法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市级统款款式、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生产销售校服。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鼓励建立线上线下多元销售网络,在乡镇等非城区设立便民销售点或提供配送服务,确保校服供应充足、购买便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设立校服销售点或者进行推销活动。

(五)严把质量标准,守牢安全底线

校服产品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国家标准;标准更新的,从其最新规定。鼓励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校服生产和销售实行“明标识”制度,成衣合格标识齐全,并依法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季销售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六)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将市级统款校服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同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将抽查不合格信息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学生和家长作选购参考;在官方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9月中旬至10月底)

成立柳州市中小学校服统一款式工作专班,印发本方案及配套工作细则。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家长和学生沟通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布市级统款款式设计征集公告,明确征集范围、作品要求、投稿方式和截止时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1月至2027年春季学期开学)

按照公开征集、综合评选、公众投票、专班会议表决、社会公示、审核发布程序,于2026年12月底前确定市级统款并完成发布。合规企业按统款款式、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投入生产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将统款校服纳入监督抽查和价格监督检查范围。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新旧款式校服过渡衔接,依法处置存量合同。2027年春季学期起,市级统款校服全面上市。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春季学期至2027年底)

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完善质量监督、价格监督检查、评价反馈等制度机制,推动校服管理转入常态化、长效化轨道。对工作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柳州市中小学校服统一款式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

按照“专班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的机制推进改革。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款式征集、评审、发布,指导学校规范管理,建立评价反馈机制,牵头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价格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辖区组织实施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校服管理政策、统一款式、质量标准和选购渠道,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市场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促落实,确保改革实效

建立专项督查和工作通报制度。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校服生产企业和学校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消极应付、变相抵制的,依纪追责并限期整改;对违规干预款式遴选、设置隐性壁垒、利用校服谋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000/2026-1690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标  题: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款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教规〔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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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款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6-10-21 17:5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局属学校:

为推进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模式改革,现将《柳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款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款式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柳州市校服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校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2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底,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全面构建“教育部门定款、学校科学倡导、市场充分供给、家长自愿选购”的校服管理新模式,实现校服管理规范化、供给市场化、选购自愿化,让学生穿上安全、合体、舒适、美观的校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二、重点任务

(一)推行市级统款,学校全面退出采购

全面推行市级统一款式(简称“市级统款”),市级统款夏装、春秋装各一套,冬装外套一件,同款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全学段。全市中小学校全面退出校服采购环节,不再组织校服采购,不再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市教育局负责市级统款款式的遴选确定;服装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生产销售市级统款校服;学生和家长通过市场化渠道自愿选购。

(二)规范款式遴选程序

在市公证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市级统款按以下程序确定:

1.公开征集。工作专班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款式设计征集公告,不设资质和地域门槛,服装设计相关机构、单位及个人均可按要求投稿。

2.综合评选。组织服装行业专家、教育和市场监管行政人员、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从有效作品中评选出15件作品进入公众投票环节。

3.公众投票。经综合评选产生的作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网络平台接受公众投票。

4.专班表决。得票数前三名的作品提交专班全体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最高且超过半数的作品确定为全市统一款式;均未超过半数的,对得票前两名的作品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数最高的确定为校服最终款式。

5.公示公告。拟确定的全市统一款式,通过市级主要报纸、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核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专班办公室审核后正式发布,明确统一款式图则、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和执行时间等事项。

(三)倡导自愿穿着,规范学校管理

学校倡导学生统一着装的,须选用市级统款,事前应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并制定本校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管理作用。已统一选用校服的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可自愿选购市级统款校服、自愿使用学校校徽标识;非起始年级学生可继续穿着原有款式校服,也可自愿选购市级统款校服;原有款式校服可继续穿着至自然淘汰,不设强制换装期限。

严格做到“四严禁”:严禁学校参与校服采购;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将购买校服与入学、评优等挂钩;严禁学校统一代收校服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统一采购、统一收款、指定销售点;严禁教职工在校服工作中牟利,不得收受生产企业、销售商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馈赠或者其他利益。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存量合同。逐条厘清合同效力状态,准确区分已履行完毕、依法终止和仍需继续履行等情形。对因本方案实施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充分征询法律专业意见,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依法终止,处置过程和结果存档备查,并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对依法仍需继续履行的合同,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基础上,统筹做好新旧款式校服购买和穿着安排,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已生产、已购买的旧款校服可继续供应和穿着,直至合同处置完毕或者库存自然消化。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儿童等群体公益捐助校服,倡导校服循环利用。

(四)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供应充足

坚决破除各类准入壁垒,凡具备服装生产销售法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市级统款款式、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生产销售校服。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鼓励建立线上线下多元销售网络,在乡镇等非城区设立便民销售点或提供配送服务,确保校服供应充足、购买便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设立校服销售点或者进行推销活动。

(五)严把质量标准,守牢安全底线

校服产品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国家标准;标准更新的,从其最新规定。鼓励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校服生产和销售实行“明标识”制度,成衣合格标识齐全,并依法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季销售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六)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将市级统款校服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同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将抽查不合格信息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学生和家长作选购参考;在官方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9月中旬至10月底)

成立柳州市中小学校服统一款式工作专班,印发本方案及配套工作细则。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家长和学生沟通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布市级统款款式设计征集公告,明确征集范围、作品要求、投稿方式和截止时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1月至2027年春季学期开学)

按照公开征集、综合评选、公众投票、专班会议表决、社会公示、审核发布程序,于2026年12月底前确定市级统款并完成发布。合规企业按统款款式、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投入生产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将统款校服纳入监督抽查和价格监督检查范围。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新旧款式校服过渡衔接,依法处置存量合同。2027年春季学期起,市级统款校服全面上市。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春季学期至2027年底)

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完善质量监督、价格监督检查、评价反馈等制度机制,推动校服管理转入常态化、长效化轨道。对工作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柳州市中小学校服统一款式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

按照“专班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的机制推进改革。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款式征集、评审、发布,指导学校规范管理,建立评价反馈机制,牵头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价格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辖区组织实施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校服管理政策、统一款式、质量标准和选购渠道,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市场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促落实,确保改革实效

建立专项督查和工作通报制度。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校服生产企业和学校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消极应付、变相抵制的,依纪追责并限期整改;对违规干预款式遴选、设置隐性壁垒、利用校服谋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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