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带来的苦恼
案例:阿满今年16岁,在一所中学初三年级复读,准备参加中考上高中。但是他心中有一个“结”始终让他很痛苦。去年由于阿满年少无知,出于哥们义气参与了大家,致一人重伤,被判刑6个月。出来后,因为自己的“黑历史”觉得自卑,不愿于老师同学交流。怕别人知道这个事情抬不起头来,也怕影响自己以后上高中、读大学、找工作和成家立业……
法律小贴士: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犯罪记录被封存后,意味着本人有拒绝向任何部门、个人陈述的权利,在填写各种表格时,不在填写“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字样。犯罪记录被封存后,更意味着,具体实施封存工作的公检法有关单位,在被查询本人犯罪记录时应给予否定性回答,即应具体答复为“无犯罪记录”。
该项制度的家里标志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时代的到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里程碑,为未成年人开启了一扇光明之窗,让一个个“迷途羔羊”重获希望,符合对未成年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利于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