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03-23 10:27    |  作者: 柳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文件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营造城市诚信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以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弘扬诚信文化为手段,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具有柳州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全社会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1.落实信用代码和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教育考试、危险物品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推进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申报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及时将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消防支队、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中燃公司,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率先抓好公务员、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产评估人员、客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消防支队,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民政局负责)
        (二)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3.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梳理各行业领域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形成《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建立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及时采集、动态更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4.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创建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应用场景。推动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并向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三)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5.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的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教育、就业、创业,评先评优、荣誉资格、奖励扶持等方面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提供优先便利的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责清单,探索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未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容缺受理”便利服务措施。(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国家、自治区行业相关规范制定各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严重交通违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偷税欠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7.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依托“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市民政局负责)
        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8.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个人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9.加强隐私保护
        重点监控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有关工作指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1.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围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依托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12.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市教育局负责)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全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个人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二)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区)、开发区,全市各部门要统筹整合部门预算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统筹督导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报送落实情况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指导和检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政策法规
柳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03-23 10:27    |  作者: 柳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文件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营造城市诚信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以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弘扬诚信文化为手段,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具有柳州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全社会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1.落实信用代码和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教育考试、危险物品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推进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申报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及时将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消防支队、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中燃公司,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率先抓好公务员、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产评估人员、客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消防支队,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民政局负责)
        (二)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3.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梳理各行业领域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形成《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建立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及时采集、动态更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4.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创建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应用场景。推动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并向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三)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5.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的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教育、就业、创业,评先评优、荣誉资格、奖励扶持等方面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提供优先便利的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责清单,探索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未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容缺受理”便利服务措施。(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国家、自治区行业相关规范制定各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严重交通违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偷税欠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7.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依托“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市民政局负责)
        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8.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个人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9.加强隐私保护
        重点监控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有关工作指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1.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围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依托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12.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市教育局负责)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全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个人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二)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区)、开发区,全市各部门要统筹整合部门预算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统筹督导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报送落实情况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指导和检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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