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柳州市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柳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目标深化政务公开,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我市教育公开工作效能。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是进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由负责处理行政事务的分管领导分管,指派专人负责开展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具体统筹协调,各科室明确1名业务精、能力好、作风硬、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本科室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是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基本目录。2021年9月,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调整了《柳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市教育局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内容、时间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后重新发布。10月,更新调整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机构基本概况、基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进行了更新。
三是政府信息各项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印发《柳州市教育系统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柳教办〔2021〕36号),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部署。修订了柳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对依申请公开流程作了严格规范,健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存档管理等环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门户网站上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柳州教育局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共公开文件类信息286份,发布图解、视频、文字等形式的解读材料21份。柳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柳州教育”受到广泛关注,现有24万多订阅用户,2021年共发布文章数1300多篇,总阅读量711万次,累计阅读人数499万,最高单篇点击率超过22万次。“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荣获2020年度柳州市“新媒体清朗运营奖”、“新媒体传播风尚奖”及2021年“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十佳账号三个奖项。
五是持续强化政策发布解读。继续坚持“发布解读必须同步”原则,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年内出台了6份规范性文件,其中,以“柳政规”文号出台文件1份,以“柳教规”文号出台文件5份。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均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政策说明会等渠道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热点回应。如,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于6月18日召开柳州市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政策说明会,对文件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六是落实回应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柳州市教育系统舆情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坚守全市教育系统宣传舆论阵地,提高全市教育系统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水平,确保舆情得到有效监测和应对,舆情危机得到有效化解。市教育局用好“一网一微”宣传平台,增强宣传队伍力量,遴选教育系统156名宣传骨干作为网格舆情评论员、宣传信息通讯员,齐心协力讲好柳州教育故事,唱响柳州教育好声音,树立柳州教育良好形象。通过网站“政务舆情回应”、“热点回应”两个专栏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话题,共回应热点舆情17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收到有效信件1859件,已处理1859件,主动公开答复内容157件。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件,内容涵盖学校项目建设、教育民生、课程建设等多方面。
七是做好重大教育决策制度审查。贯彻落实《柳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前置工作合法性审查制度》,要求负责重大教育决策事项制定的科室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发函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才能提交合法性审查。《柳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7项重要教育决策事项在门户网站“民意征集”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开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二)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落实《柳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柳教办〔2019〕125号),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市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策法规、招生考试、免试就近入学等政府信息。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柳州市各中小学均建立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领域收费公示标准化。规范“收支两条线”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通过校务公开栏、公示牌、公示墙、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定期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文号及使用情况等内容。2021年以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累计公布收费信息22项,公开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0 | 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3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例如信息公开的多样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互动形式单一,公开平台便民化有待提升,教育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紧扣“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打造一流教育”总目标,深刻把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助力现代化教育强市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上,尽可能提供群众喜闻乐见并适合网络传播的文字、图表、视频等形式,方便群众快速理解相关教育政策和办事指南,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开展网上意见征集等在线互动交流活动。加强重大教育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网上征集意见工作,充分听取群众声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是不断优化公开平台。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优化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确保互动实效。
四是做好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开展局机关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大对县区(新区)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在公开数量上有增加、公开质量上有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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