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教育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提供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更全面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局办公室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分别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三、我局指定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提供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
四、我局应及时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我局应当依照规定分别向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原件文本一式3份。
六、我局对已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政府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七、凡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均在提供范围之列。
八、我局应当自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