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30日,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0]17号),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 教育局就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实施科学有度的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学生个人卫生防护、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的规范处置、规范疫情报告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二、文件依据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0〕17号)
三、制定过程
2021年9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0]17号)、《关于做好 2021-2022 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9 号)通知要求,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出现叠加流行的风险依然存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 2021--2022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及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我局印发《关于做好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教体卫艺〔2021〕46号)。
四、文件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4个章节
第一章《提高认识》,要求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传染病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在紧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控,树立安全健康第一的观念。
第二章《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秋冬季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与属地卫生部门、疾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本地传染性疾病流行情况,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
第三章《强化措施》,各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克服麻痹思想,提前谋划部署,完善协调机制,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查验制度、传染病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明确每项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责任人。
第四章《加强监测预警》,学校要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一旦学校(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第一时间按程序向上级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接受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查。
第五章《宣传教育》,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秋季传染病形势,明确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秋季传染病防控宣传,帮助师生了解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