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19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明确提出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
2021年9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21〕24号),宣布自2021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考试招生模式录取新生。
2021年9月10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桂教规范〔2021〕11号),要求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推动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方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972号),就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柳州市教育局根据以上自治区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21〕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11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972号)。
三、编制过程
为全面推进和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2021年12月,市教育局启动《实施方案》制定工作。2022年1月11—17日,发文征求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意见建议,收到融水县教育局意见反馈2条,融安县教育局、柳高、市一中、市二中、市钢一中、市民高、市三中、市六中、市中山中学、市柳邕高中等书面反馈无意见,其余县教育局和局属高中学校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1月12日—26日,我局将《实施方案》挂网征求公众意见,其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月10日,我局政策法规安全科对该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月18日下午,《实施方案》通过柳州市教育局2022年第5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根据党组会议要求,我局于2月21日—22日再次征求原逾期未反馈的局属高中意见,收到铁一中、铁二中、市九中、柳江中学、柳江实验高中、新世纪高中有限公司等6所学校书面反馈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八个部分:一、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三、实施原则;四、评价内容;五、评价方式;六、评价程序;七、评价应用;八、实施保障。其中第四、五、六部分为重点内容,具体如下:
第四部分评价内容包括:(一)思想品德;(二)学业水平;(三)身心健康;(四)艺术素养;(五)劳动与社会实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情况,分阶段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第五部分评价方式包括:(一)写实记录;(二)自我陈述;(三)教师评语。
第六部分评价程序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需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程序:(一)信息录入;(二)整理遴选;(三)公示确认;(四)形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