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35000/2022-0998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7日
- 标 题:
- 柳教规〔2022〕3号柳州市教育局印发《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教规〔20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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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教规〔2022〕3号柳州市教育局印发《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市属普通高中:
现将《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2年2月27日
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桂教规范〔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发展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出发点,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关注个体差异,突出学生发展和变化过程,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三年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动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方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实施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到活动真实、信息写实、评价有据。
(二)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突出评价对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力求简便易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四、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担任班级或学校职务及履职、评优评先等情况,参加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内容、次数、时间和收获。对于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学校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档案。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课程的修习内容和学业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地方和校本课程学习内容及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和竞赛获奖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和安全素养等。身体健康方面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日常校园体育活动表现、体育运动技能掌握、体育爱好项目训练和参赛情况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心理健康方面重点记录学生的自我认知发展、情绪控制、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发展,以及应对困难和挫折等的具体表现;安全素养方面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养成安全行为习惯,学习自救互救等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及相关艺术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播音主持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爱好和代表作品,以及对生活美学的领悟与践行等。
(五)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走向“社会大课堂”,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主要包括学生生活技能、生产劳动、职业体验、研学旅行、专题调研、参观学习、社会考察、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军训等的活动情况,以及养成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次数、时间和收获,形成的调查报告和作品等。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情况,分阶段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五、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活动的记录,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一般性活动不必记录。写实记录采取“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材料须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二)自我陈述。自我陈述是学生在对个人成长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整理遴选的基础上撰写的纪实性陈述,是对自我成长过程的总结梳理,是促进学生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的过程。学生要在每学期结束前,对自己在过去一个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发展、个性成长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并作出综合陈述。自我陈述要突出个性特长,重点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证据说话,避免泛泛而谈。
(三)教师评语。教师评语是教师根据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学生发展变化情况,客观公正反映学生发展水平的个性化评价。教师评语内容包括综述、个性特点描述和建议三方面。教师要以发展的眼光反映学生的变化,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揭示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期教师评语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学生发展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教师评语反映学生高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
六、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需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程序:
(一)信息录入。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个人综合素质成长各方面的真实记录。在学校审核确定前,学生可修改完善个人的写实记录。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活动,按照“谁实施、谁记录”的原则,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个体参与的重要活动,由学生自行录入系统,材料需经有关教师审核。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补充完善有关佐证材料。
(三)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在信息管理系统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成长记录由学校审核确认;有异议的,由学校组织复核,无异议后再审核确认。用于高考招生使用的由学生填报的材料,须学生签字或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确认。
(四)形成档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格式,在学生毕业前为每位学生建立规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见附件)。档案主要包括每学年个人写实记录、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典型事实材料、公示情况等。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主要记录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必须提出申请,逐级报批。由外省转学进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原就读学校认定并随档案转入,入读转入学校后的表现按照自治区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继续进行记录。
七、评价应用
(一)作为学校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四)作为社会用人单位人才选择的参考。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他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相关学生不涉及个人隐私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内容。
八、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各县各校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落实管理人员,指导并监督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信息的录入、公示与报送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二)实施常态管理。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范围和对象是自2021年秋季起入学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所有学生。各校要确保一个学生不少。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政策,明确相关要求,深刻把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及其内涵。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作用,全面掌握学生表现。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毕业前突击记载。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核定相应工作量。
各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全区统一使用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平台,制定本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要明确评价的时间节点、环节流程、责任主体等,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客观真实。要落实日常管理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定,对材料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分歧按程序予以仲裁。各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过程中,要有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三)扎实做好全员培训。各县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和手段,开展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每一个人员充分认识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实施流程以及具体内容和关键步骤等。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作为高一新生入校教育和家长课堂的重要内容,使每一位学生及家长都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内容、方式、标准、程序、应用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平台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掌握相应的技巧与方法,自主记录、填报有关内容,客观如实记录本人的相关数据与资料。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关键核心内容,要形成告知书,高一新生人手一份,并由家长和学生签字确认。
(四)规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各校要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桂教规范〔2021〕11号)要求开展评价,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要求,准确理解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细化落实评价五个方面内容,严格明晰评价方式和程序,抓好信息录入、整理遴选、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举报电话和网站。各高中学校要结合本校管理和教学实际,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签字确认、公示、审核、申诉仲裁、保密、举报投诉、诚信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公示内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反映或申诉。学校要对所反映、申诉内容重新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凡是由学生提供或填报的数据或资料,原始材料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由学校或教师集中填报的数据或资料,原始材料由填报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系统记录实名制登录账号和登录信息。签字确认的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对有提供不实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社会机构、学校、教师、学生等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评价系统管理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系统账号的安全防护工作,将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防止信息泄露。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查询或更改系统中的数据。对擅自公开、泄露、扩散有关信息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平台的有关内容按学期进行填报,从开学到学期末为数据收集期,需完成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公示和上报工作,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上传。各县各校以学年为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全面梳理,要在每学年结束前按要求做好两个学期相关材料的采集、录入、审核、公示和归档等工作,并在制度建立、职责明确、渠道畅通等方面进行及时总结、改进。要强化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抽查不少于25%的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学校至少检查一次,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各校要统筹校内外资源,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条件保障。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要因地制宜,充分开发本地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实践课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社会宣传课程改革及招生考试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育人理念,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加强学习宣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学校要准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式和标准等,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本方案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