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乡三级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清单标准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3-19 17:5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endif]-->

<![endif]-->

市县乡三级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清单标准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
1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基本编码 
3实施编码 
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5权力来源法律授权  ¨ 法规授权 ¨规章授权    规范性文件规定 ¨
6前置审批1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是否可以通过是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共享解决否 ¨
2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是否可以通过是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共享解决否 ¨
7到现场次数1
8实施主体柳州市教育局
9实施主体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事业单位 ¨
    性质企业 ¨社会组织 o  
10承办机构  柳州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
11联办机构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2办理地点    柳州市文惠路89号柳州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
13交通指引柳州市教育局附近的公交站:文惠路、弯塘路南、东门、罗池路北、中山东路、金沙角、中山中路、东门、文惠路西、罗池路南、文惠路、立新路、市中医院、五一路东、东台路口、曙光东路。柳州市教育局附近的公交车:105路、39路环线、69路、79路环线、26路环线、31路环线、100路环线、14路环线、4路环线、30路环线、28路环线、25路环线、3路、3路支1、3路支2、636路、21路等。
14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15是否容缺是 √            否 ¨
    受理
16容缺时限   30工作日
17容缺补正邮政寄递 √电子邮件 √
    方式传真 √                    其他方式 ¨ 
18申请方式邮递申请 ¨传真申请 ¨
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 ¨
19预约办理可预约 √                        不可预约 ¨
20预约方式电话预约 √微信预约 ¨网上预约 ¨现场预约 ¨ 
预约电话:0772-2822960微信公众号:网址:地址:
21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                                   现场办理 √
22咨询及监督咨询电话0772-2822960
    电话监督电话0772-2820279
23设定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24实施对象柳州市辖区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市直属学校与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
25实施对象公民 √ 法人 ¨其他组织 ¨
    性质
26行使层级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
27权限划分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  三、(三)关于社会管理    教育管理:各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完)中(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由市政府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企业办、民办学校(初中以下教育含民办短期培训学校)以及办学审批,学校建设、教育管理、安全管理、办学水平评估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收费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城区政府负责。
   
28行使内容   柳州市直属学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调解,由柳州市教育局实施。
29通办范围全国通办 ¨跨自治区通办   ¨跨市通办 ¨跨县通办 ¨不可通办 √
30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现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拟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31实施条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32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签名签章要求是否可以容缺 附件备注
    渠道    下载
1调解申请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原件2A4或A3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签名或盖章申请书及示范文本见附件2、3 
 2事故发生经过情况说明(书面保证材料准确、真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原件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签名或盖章申请书及示范文本见附件2、3 
 3相关的医院病历、治疗费单据及医师证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复印件2A4纸必要医院出具医院出具或盖章申请书及示范文本见附件2、3 
    (原件备查)
   
33取消证明                          取消类型             取消证明材料名称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材料情形   
       
34特殊环节环节名称     
实施依据 
办结时限 
35中介服务服务名称   
受理前或受理前 ¨受理后 ¨
    受理后
实施依据 
36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及标准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7办理流程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办理内容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收件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工作人员当场收件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签发《收件清单表》或《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当场受理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审查20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审核,根据调查结果,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学校、学生双方或者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决定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负责人10个工作日调解成功,形成调解意见,由参加调解的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自动履行。调解不成功,建议诉求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制证与送达制证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调解文书。 
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将调解文书送达申请人。 
流程图  详见附件1
38数量限制  
39收费标准是否收费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 ¨
40办理公示网上公示 ¨                         现场公示 √报纸公示 ¨           其他 ¨              
41年审或年检年审 ¨ 年检 ¨不需年审或年检  
42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电话查询 √
查询网址:查询电话:0772-2822960
43结果名称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协议书
44结果样本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是 ¨否 √
 
45办件类型承诺件 √          即办件 ¨
46运行系统  
47常见问题及1. 学生伤害事故未经调解能否直接起诉?
    注意事项    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48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取证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当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3.审查责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按相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5.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9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2.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3.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4.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0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1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2备注 



办事服务
市县乡三级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清单标准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3-19 17:50    |  作者: 柳州市教育局

<![endif]-->

<![endif]-->

市县乡三级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清单标准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
1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基本编码 
3实施编码 
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5权力来源法律授权  ¨ 法规授权 ¨规章授权    规范性文件规定 ¨
6前置审批1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是否可以通过是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共享解决否 ¨
2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是否可以通过是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共享解决否 ¨
7到现场次数1
8实施主体柳州市教育局
9实施主体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事业单位 ¨
    性质企业 ¨社会组织 o  
10承办机构  柳州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
11联办机构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2办理地点    柳州市文惠路89号柳州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
13交通指引柳州市教育局附近的公交站:文惠路、弯塘路南、东门、罗池路北、中山东路、金沙角、中山中路、东门、文惠路西、罗池路南、文惠路、立新路、市中医院、五一路东、东台路口、曙光东路。柳州市教育局附近的公交车:105路、39路环线、69路、79路环线、26路环线、31路环线、100路环线、14路环线、4路环线、30路环线、28路环线、25路环线、3路、3路支1、3路支2、636路、21路等。
14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15是否容缺是 √            否 ¨
    受理
16容缺时限   30工作日
17容缺补正邮政寄递 √电子邮件 √
    方式传真 √                    其他方式 ¨ 
18申请方式邮递申请 ¨传真申请 ¨
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 ¨
19预约办理可预约 √                        不可预约 ¨
20预约方式电话预约 √微信预约 ¨网上预约 ¨现场预约 ¨ 
预约电话:0772-2822960微信公众号:网址:地址:
21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                                   现场办理 √
22咨询及监督咨询电话0772-2822960
    电话监督电话0772-2820279
23设定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24实施对象柳州市辖区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市直属学校与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
25实施对象公民 √ 法人 ¨其他组织 ¨
    性质
26行使层级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
27权限划分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  三、(三)关于社会管理    教育管理:各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完)中(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由市政府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企业办、民办学校(初中以下教育含民办短期培训学校)以及办学审批,学校建设、教育管理、安全管理、办学水平评估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收费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城区政府负责。
   
28行使内容   柳州市直属学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调解,由柳州市教育局实施。
29通办范围全国通办 ¨跨自治区通办   ¨跨市通办 ¨跨县通办 ¨不可通办 √
30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现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拟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31实施条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32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签名签章要求是否可以容缺 附件备注
    渠道    下载
1调解申请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原件2A4或A3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签名或盖章申请书及示范文本见附件2、3 
 2事故发生经过情况说明(书面保证材料准确、真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原件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签名或盖章申请书及示范文本见附件2、3 
 3相关的医院病历、治疗费单据及医师证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复印件2A4纸必要医院出具医院出具或盖章申请书及示范文本见附件2、3 
    (原件备查)
   
33取消证明                          取消类型             取消证明材料名称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材料情形   
       
34特殊环节环节名称     
实施依据 
办结时限 
35中介服务服务名称   
受理前或受理前 ¨受理后 ¨
    受理后
实施依据 
36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及标准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7办理流程环节步骤办理人办理时限办理内容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收件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工作人员当场收件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签发《收件清单表》或《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当场受理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审查20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审核,根据调查结果,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学校、学生双方或者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决定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负责人10个工作日调解成功,形成调解意见,由参加调解的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自动履行。调解不成功,建议诉求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制证与送达制证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调解文书。 
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将调解文书送达申请人。 
流程图  详见附件1
38数量限制  
39收费标准是否收费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 ¨
40办理公示网上公示 ¨                         现场公示 √报纸公示 ¨           其他 ¨              
41年审或年检年审 ¨ 年检 ¨不需年审或年检  
42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电话查询 √
查询网址:查询电话:0772-2822960
43结果名称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协议书
44结果样本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是 ¨否 √
 
45办件类型承诺件 √          即办件 ¨
46运行系统  
47常见问题及1. 学生伤害事故未经调解能否直接起诉?
    注意事项    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48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取证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当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3.审查责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按相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5.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9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2.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3.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4.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0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1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2备注 



版权所有 柳州市教育局 桂JS201103-001
桂ICP备05004853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309号
网站标识码:4502000043